县委决定:
朱志方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八纪检监察室主任,免去其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一纪检监察室(派出监察员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凯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中共宝应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夏永平同志任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免去其中共宝应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孙舒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免去其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于建林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挂职);
王康东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朱娟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处主任,免去其宝应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晖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洪玲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职务;
免去杨文湘同志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宝应县监察委员会)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职务;
免去陈羲同志宝应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田瑞祥同志中共宝应县委第一巡察组副组长职务;
免去董竹青同志中共宝应县委政法委员会政治处主任职务;
免去姜春华同志宝应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中共宝应县委
2026年2月27日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