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应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就扶持低收入农户脱贫、经济薄弱村发展以及低收入人口扶贫保险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确保今年年底人均年收入70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全部脱贫,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村村达到40万元。
一是“提标施策”助脱贫。切实履行保障性扶贫职责,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大幅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实施低保标准城乡同标,并将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85元/月,新的低保标准自2017年1月1 日执行。同时把不在低保范围的,提标后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农户,依法定程序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一户不漏。二是“开源化债”促增收。对2016年底村级集体经营性年收入40万元以下的44个村,仍按照以往做法分层次实施物业项目建设予以扶持,即在市级工业集中区和望直港镇工业集中区集中新建标准化厂房,县财政安排资金4000万元,分三年拨付,厂房租金收益由县扶贫办拨付到村。化解村集体债务,必须坚持开源节流与增收化债同步并举,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增收化债措施。三是“创新工作”夯基础。探索通过财政资金投入镇(区)发展前景较好的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形成的资产,以优先股的形式量化给低收入农户,确保低收入农户分红底线、按股分红,增加股权收益,增加低收入农户财产性收入。借鉴外地成熟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探索光伏发电扶贫,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先开展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全县推开。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等各类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参与的保险服务格局。帮助低收入农户增强抗风险能力,化解低收入农户因意外、疾病和伤残等返贫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