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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应县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五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来源:[db:作者]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143 
 
 

全面推进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五统一”管理是创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重点项目之一,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和保证“五统一”管理实施的持续性、有效性,现将《宝应县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五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应县计量惠民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730

宝应县集贸市场计量器具

“五统一”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促进市场诚信经营,营造和谐的市场计量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质监总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宝应县集贸市场专用秤“五统一”管理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建“计量惠民示范县”目标,进一步彰显质监计量服务和保障民生成效,落实计量为民、计量便民服务,切实增强全社会计量意识,提升民生计量整体工作水平,以加强全县集贸市场管理、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为目的,以“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活动为载体,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扎实推进集贸市场专用秤“五统一”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集贸市场计量工作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推进我县集贸市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二、目标任务、基本要求及“五统一”管理办法

1、目标任务:

宝应县白田、东升、柳堡三家农贸市场为实施“五统一”管理示范点,完成后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全面达到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维修、统一轮换的“五统一”要求。

2、基本要求:

1)各集贸市场应取得营业执照,明确市场管理人员,成立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五统一”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计量管理员,聘请集贸市场义务计量监督管理员;

2)设置能够存放一定数量集贸市场专用电子计价秤(以下简称:集贸市场专用秤)的管理办公室一间,并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配置管理用的电脑一台(网络要通);

3)集贸市场应公示“五统一”管理办法;

4)集贸市场内各经营户(摊位经营户)应统一使用集贸市场专用秤,不得使用自备秤。

3、“五统一”管理办法:

统一配置:集贸市场专用秤由市场主办者(政府投资)集中配置,提供给市场内经营户使用,统一配备的电子秤数量大于摊位数,以便作为备用秤临时提供给摊主使用,杜绝交易盲点。实行统一配置后,经营者不得自带衡器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统一管理:市场主办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提供给经营户的衡器实施日常管理,负责市场内衡器的使用、维护、更新和定期报检等管理工作并对统一配备的公平秤和专用砝码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和正常使用。

统一检定:市场主办者对统一配置的衡器登记造册,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按时定期申请强制检定,设立计量器具检定公示栏。

统一维修:市场主办者对出现问题的秤安排专人维修,以免商家作弊;

统一轮换:市场主办者对提供给经营户的同类衡器实行定期轮换,轮换频次每年不少于两次。具备条件的市场可以按照经营项目的不同,在各经营区域内实施轮换。

    使用与管理:配置的集贸市场专用秤实行免费使用、免费检定、免费维修、免费更换、市场专用、定期轮换、损坏赔偿、退出退金的管理制度。集贸市场主办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贸市场专用秤不流失、确保经营区域内不得使用自带计量器具,经营户应妥善使用、维护、保养好集贸市场专用秤,如人为损坏,其维修费用自理。

集贸市场要建立落实诚信计量管理制度、计量承诺机制、计量器具配备、检定与轮换管理制度、计量器具使用、维修、保养制度、计量器具代管和保管协议制度、计量纠纷投诉处理机制等制度。成立计量器具管理小组,落实计量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和要求,做到定人、定岗、定职。由质监部门聘任的义务计量监督管理员和市场计量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经常性的对市场进行监管,即对经营者的计量器具是否经过强制检定或是否在检定周期内、计量行为是否合法、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是否准确、是否使用了法定计量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视计量器具管理规定,继续使用淘汰或不合格衡器的经营户要严肃处理,直至责令停业;对擅自改变衡器设置,擅自改装衡器,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经营户,要坚决予以曝光,并依法予以查处。

检定要求试点集贸市场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对统一配置的集贸市场专用秤登记造册,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备案,并向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免费强制检定,并加贴“检定合格”标签及“XXX市场专用秤”标识,确保受检率达100%

三、工作步骤

集贸市场在用衡器“五统一”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8月)。对全县范围内完全具备条件、有一定规模的集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衡器的配置和使用情况,与市场管理方座谈交流,宣传实施集贸市场专用秤“四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经营户思想认识。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510月—11月)。通过调查摸底,完成电子计价秤选型,统一配置符合条件的电子计价秤并进行强制检定,指导其建立健全“五统一”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实行长效管理。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310月)。对集贸市场实施“五统一”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以点带面深化实施集贸市场计量器具长效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集贸市场专用秤“五统一”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成立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五统一”管理工作组,由雍虹同志任组长,殷四新同志、梅连斌同志副组长,相关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下设宝应县集贸市场专用秤“五统一”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宝应县计量测试所,郝兆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集贸市场专用秤“五统一”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局负责集贸市场计量器具“五统一”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集贸市场计量管理,落实“五统一”管理的各项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强集贸市场设施投入与管理,应指定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完成集贸市场资质,对集贸市场需要专用秤数量进行统计并报集贸市场专用秤“五统一”管理办公室;计量所负责组织实施免费检定、维护服务工作和全县集贸市场专用秤的计量监督检查。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实施集贸市场专用秤“五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重点向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通过广泛宣传,获得市场主办者、经营者和群众的广泛支持,营造集贸市场专用秤“五统一”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创新方法,务求实效。开展集贸市场专用秤“五统一”管理工作是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借鉴各地开展“五统一”管理工作的经验与做法,探索创新“五统一”管理工作的新措施、新做法、新机制,强化监管与服务,务求取得实效,切实做到政府关注民生,计量惠及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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