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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纠纷协议书” 钟先生讨薪仍旧难
发布时间:2020-07-10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57 

今年4月初左右,因疫情耽误一直没有上班的钟先生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则招工信息,曹甸镇一家玻璃工艺品厂,急需玻璃彩绘工。经过联系,钟先生夫妇两人从江西赶到该厂上班。

钟先生夫妻俩从4月3日晚上到达曹甸,工作到6月14日截止,“我们提辞职是5月14日,是提前一个月辞职的。”钟先生说。工作两个月左右,因自身原因钟先生夫妇决定辞职。可在支付完前期工资后,钟先生夫妇5月份以及6月份半个月的工资,雇主张先生一直没及时支付。多次讨要无果后,钟先生到曹甸镇劳动服务所进行了反映。镇劳动所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在6月中旬请来当事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动纠纷协议书”。经协商,玻璃厂老板张某同意,分两次支付钟先生夫妇17000多元的工资余款。6月30日是双方约定第一次付款的日期,可钟先生发现张某并没有给钱的意思,于是,他再次来到厂里讨要工资。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曹甸镇镇区东侧的建材市场,在一间玻璃加工作坊内,记者找到了负责人张某,对于未能及时支付钟先生夫妇工资的事,他一再表示,再过几天支付。对于这一结果,钟先生说:“我不满意,他要按协议来,6月30日把5月份的工资付给我。他现在完全是找借口,我没办法相信他。”

随后,记者来到曹甸镇劳动服务所,就钟先生工资仍然没有结算的事,再次跟服务所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反映。劳动服务所所长邵恩寿及时联系了玻璃作坊主张先生,张先生表示想分期付款。邵恩寿告诉记者,目前,该所正在积极协调,如果能通过协调解决就协调解决,如果不行的话,该所将提供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让钟先生申请仲裁,寻找其他合法维权途径。

·居勇 李超·

编后

创办企业,以诚信为本。企业无信肯定不会有长远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守法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缺乏诚信理念,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就是自我毁灭的行为。该事件中,雇主张先生拖欠工人工资,不仅损害了受雇人钟先生的经济利益,还损害了自己企业的名声。

在此希望雇主张先生尽快将钟先生的工资支付,毕竟拖欠工资属于失信行为。在镇劳动所签署了劳动纠纷调解协议,承诺按时付款,就该履行承诺,再次拖延不执行的行为实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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