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讲“和气”离职起争议
发布时间:2019-11-25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79
在就职之初,一味追求“和气”,不主动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临到离开岗位,却因为工资问题,产生了争议,由于无法找到于己有利的书面证据,宝应一女子最后只能请调解员帮忙,按照七折标准结算了工资。
40岁的卢大姐,前阵子经人介绍,到本地某玻璃工艺品企业上班。由于不熟悉情况,加之自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卢大姐在正式上岗前,并未提出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在半个多月的接触后,卢大姐感觉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于是单方面提出离岗。这时,用人单位表示,工资需要打六折。卢大姐被激怒了,在前后多次上门交涉无果后,她主动申请了调解。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工作不足一个月,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关系,不存在给付赔偿问题。也就是说,双方均无法定意义上的过错,一切权利义务的厘清,只能以口头约定为准。可这么一来,卢大姐的工资诉求,就成了一笔糊涂账。
在被问及为何只肯支付部分工资时,用工方表现得义正辞严,称由于专业技能不过硬,卢大姐在制作产品的过程中,残次率比别人高,既然造成了损失,就必须扣减工资。为了增强说服力,用工方还出示了两张发票,据介绍,发票可反映出卢大姐所在工位的产量与其他人的对比。对于企业的说法,卢大姐表示不认同,但对于约定的工资标准,她却拿不出来证明材料。
对于卢大姐面临的窘况,调解员也是爱莫能助。毕竟,举证不力成了她维权过程中的一道“硬伤”。不过,调解员还是尽可能地做了些劝导工作,并最终促使用工方答应按照七折计算工资。折腾了好几个小时,卢大姐拿到了工资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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