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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抬价征补款引争议 调解开绿灯配合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9-11-12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722 

开发区某村配合东阳路施工建设,2017年开始了对土地及附着物的征收工作。当地一户村民种植的几十棵树苗,均位于规划红线内,经评估测算,作为施工方代表的村委会应支付该户9800元的补偿费,双方对此无异议。然而,时隔两年,他们却为了补偿款问题,找到了调委会。

在众人面前,村委会工作人员与被征收户争执不下,一旁的调解员耐心倾听,慢慢弄清了原委:由于道路施工一度暂缓,这批树一直没被砍走,征补款也没落实到位。直到最近,当地政府决定重新上马项目,补偿的事也被重新提起。村干部的意思是按照原协议,履行义务。当初签订的文书俱在,财务审批手续操作起来也不费事,走一下流程,就能完成交接了。可对于村里的意见,该村民却无法接受。用他的话说,自己这些树,以前只是苗木,现在过了两年,不少已经开花结果。不算人工成本,单说木材和果实,就该追加不少补偿。当被问及心理价位时,他毫不犹豫地说:“21000元,少一分也不卖。”

道路施工即将开始,双方的心理价位却是一天一地,相差了一倍多。按理说,早先订有合同,完全可以对照履行,这样做既省事,也不怕有人事后纠缠。条款里没约定有效期,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无限期合同。换言之,协议的约束力始终存在。赶工期,省时间,选择强制执行,是最经济的办法了。与此同时,围观者中,也有人对于被征收户漫天要价的做法,感到不能接受。用他们的话说,这一开口,都赶上前阵子猪肉涨价的节奏了。就算是经过了两年,价钱也不能翻跟头呀。

对于合同的约束力,围观者的意见倾向,调解员心中自然有数。村委会的意见是合法的,但村民的主张也不悖理,两年前的树苗和现在的小树,怎么能等同视之呢?

能提出一个折中方案,岂不更好?

“能不能请人重新评估一次?”当一直沉默的调解员把意见和盘托出时,得到了不一致的回应。处于被动地位的被征收人,毫不犹豫地点头同意了。可村干部却多少有些顾虑,有人说,现在财务管理制度那么严格,一切都得按流程办事,花费时间不说,还得制作新的评估报表,一应手续都得重走一遍,很耽误事。

对此,调解员表示,就算再费事,也应当以照顾群众的现实利益为准则。至于随后的评估工作开展,作为第三方的调委会,一定会尽可能提供便利条件,同时,配合做好现场监督,以确保评估的高效率,结果的准确性。

有了调委会做担保,各方再无话说。短短一周过后,评估结果正式出来了,按照专业人员计算的结果,几十棵小树现在的价值合计为1.15万元。虽然对比两年前的结果,仅仅增加了1000多元,可毕竟有了评估公司、调委会双重的公信力作为担保,拿到补偿款的征收户还是面露喜色,感谢不已。同时,评估公司也顺带解决了这一区域宅基地补偿标准的问题。用调解员的话说,多增加一个环节,除了更好地维护公平公正以外,一点也没耽误工程的进行。

·县调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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