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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一签名惹纠纷 调解出手立化解
发布时间:2019-08-23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904 

在讲究契约精神的当下,“熟人理念”依然大行其道。法与情的矛盾冲突,每天都在人们的身边演绎着。

安宜镇城南片某村的会计邵某,今年已经50多岁了,也到了快要退休的年纪。按理说也是位经验丰富的老会计,但邵某因为自己一时疏忽和同村一位70多岁的老组长贺某杠上了,用他自己的话说,这实在就是“大意失荆州”。

从邵某提供给调解员的票据中,可以看出,因为项目建设需要,村里曾于2015年向组里集资1.5万元,2018年,村里将这笔钱返还给了组里。可身为会计的邵某却犯了一个与其年龄、阅历不相称的低级错误。在返款的发票上,他竟忘了让组长贺某签字。也许是上了年纪,又或者是另有他因,在是否已经拿到这1.5万元的问题上,面对调解员的询问,邵某、贺某二人各执一词,吵得难分难解。

两个人都嚷嚷着,要对方凭良心说话做事。事到临头方后悔,同样拿不出证据的两人,只能眼巴巴地盯着调解员,希望他能给出一个合理的协调方案来。这样的案子,尽管利害关系很大,但碍于证据不足,走起诉的门路并不合适。虽然说,调解员很清楚,会计失职在先,有理赔的义务,可真要会计独立承担这一后果,又显得过于严苛。看现在的情况,想同时做通两个人的工作,也并不那么的容易。所以,这少签的一个名字,带来的麻烦还真的不小。

经仔细忖度,调解员决定,要按照情理二八开的思路,进行沟通协调。既要申明纪律,避免同样的错误再犯,也要考虑实际承受能力,尽量多做做村、组方面的工作,适当减轻些偿还负担。

为此,调解员展开了分头协调,在与邵某单独谈话过程时,主要是向他申明财会纪律,强调指出他的失职过错。从吃一堑长一智的角度,劝导他放眼长远,引以为戒,从现实后果中吸取教训。同时,鼓励他以祸福转化的思维,分析眼前面临的问题,以期今后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振工作劲头。而在与老组长交流时,调解员则主要是从同理心出发,建议由他出面向村里打报告,就这次纠纷涉及的赔付问题,拿出一套减免方案来,在惩前毖后的同时,充分考虑邵某以前的工作实绩,照顾其确属初犯的实际情况。由于能够较好地把握协调方向,沟通也及时到位,对于调解员提出的适当分摊的处理方案,各方都表示愿意接受。

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邵某为自己的一时失误,付出了1万元的赔偿代价。这一教训对于本就工资不高的他来说,确实是够惨痛的,但也正因如此,才更能说明问题和警醒旁人。纪律就是纪律,不管是怎样的深情厚谊,在规矩面前,还是要做到心细如缕,遵守为先。

·县调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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