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我县老城区的戴某,前一阵子非常郁闷。原来,他家和邻居问某家之间有条不宽不窄的巷道,这也是附近居民的出行走廊。可最近,问某竟然不经过旁人同意,就占用这块地方,砌起了露天楼梯。交涉无果的戴某,选择向调解员求助。
戴某将调解员带到现场,指着不到1.5米宽的巷道,请他来评评理。一肚子不满的戴某表示,当初自家砌墙时,问某就曾提出过异议,现在对方竟不按规矩办事了。戴某提议,由调解员上门找问某好好谈谈,他认为,只要调解员介入了,就一定可以还自己一个公道。
对于调解结果满怀信心的戴某,目送着调解员走进了问某的家门。可是不一会儿,调解员就出来:“这事,我们管不了!”一句直截了当的回答,让戴某的心顿时凉了半截。“什么?你们就是这么为老百姓办事的吗?”无法理解调解员的突然转变,戴某发出了质问。
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面不改色,不紧不慢地说:“你的诉求,不是我们不想帮助解决,而是确实解决不了,你找谁都是一样的结果。”望着戴某,调解员开始讲述进屋之后的情况。原来,见到问某以后,调解员先是如实转述了戴某的要求,接着就与他展开了交涉。可通过一番对话,调解员却意外地发现,这件事情另有内情。问某占用了巷道确实不假,但这条巷道却并非城建规划所设计好的,而借着当初建房时,问某家腾出来的地方形成的。在见面谈话过程中,问某还向调解员出示了自家的土地证,用其中的基址图做了佐证说明。按照标示的尺寸,问某家的住房面积的确应当包括巷道部分在内。在一块拥有所有权的地方砌楼梯,这当然无可非议。
“可是,这么一来,其他人出门不就不方便了吗?”面对戴某心有不甘的发问,调解员接着从合法性优先的角度,做起了疏导工作。调解员告诉戴某,如果问某的楼梯建设违法,那么城管部门自然会出面干涉,现在问某的做法合法有据。在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就是法律提出的规范性要求。所以,尽管巷道存在多年,但也不能够妨碍“物归原主”,这既是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调解员还特别建议戴某,今后出门,完全可以改从相邻的巷道通行,毕竟,在居民区里,巷道纵横交错,可以选择的路径还是很多的。
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戴某转变了认识,问某家的楼梯得以继续施工。事情解决完毕,调解员也没忘记再提醒戴某几句,邻里之间要多交流,常走动,这样遇到问题才容易协商解决。这次遇到的争议问题,本来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坐下来谈一谈,对照房屋基址图看一看,就能够自行解决。这样的状况以后还是尽量避免发生才好,对于调解员的意见,戴某表示愿意接受。
(县调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