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4.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1.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3.png||
/skin/gov89/cms/zgby/images/logo/mainbg2.png||
首页 新闻中心 党建园地 党务公开 学习教育 走进宝应
采购违规香料不查验 销售有毒食品终被罚
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071 

罂粟壳含有吗啡等物质,易使人体产生瘾癖,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但少数单位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群众的身体健康,购进食品原辅料未严格把关,导致生产销售含罂粟成分的食品,最终受到应有的处罚。

2017年6月13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县公安局移送的牛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经查,牛某于2017年1月31日到南京某贸城购买香料“龙虾粉”6斤,在购买香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件和产品的合格证明材料。后牛某某使用“龙虾粉”制作卤菜和麻辣鹅并对外销售。2017年3月16日,宝应县公安局对牛某某制售麻辣鹅使用的黑卤、麻辣油及原料“龙虾粉”进行罂粟壳成分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呈阳性,现场采集了黄色粉末1袋、麻辣油1份、黑卤1份,送扬州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样品经扬州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均含有罂粟成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牛某采购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法定义务的行为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对生产销售含罂粟成分的行为处以罚款30000元。

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购进食品原辅料要坚持索证索票制度,严把产品源头关。

(市管局)



    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中共宝应县委主办 宝应县政务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技术支持 | Email:byxwadmin@163.com

Copyright 2005-2017 宝应党委门户网站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102302010175号   苏ICP备05029266号

宝应县委网站 宝应县人大 宝应县政府网站 宝应县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