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的觥筹交错,诉的是情,而酒席后的责任追究,就牵涉到法的问题了。虽然不乏前车之鉴,但因为“酒文化”而导致的悲剧,却变换着主角,在重复上演着。最近,我县又一起酒后发生的亡人事故,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也让一段“兄弟情”成为了回忆。
古某和成某是同一家外卖公司的派递员,因为志趣相投,两人平日里,不时小聚一下,以加深感情。不久前的一天中午,古某再次邀请成某到家中吃饭,席间,古某违反外卖行业中午禁酒的规定,强行给对方劝酒。交杯换盏之间,便将对方灌得几分微醉。眼看下午还要上班,1点多钟的时候,二人欢喜道别,但谁也不曾想到,这一别成永别。
两个家庭再次发生联系,已经是几天之后在当地的调委会了。成某的妻子噙着泪水,向调解员诉说了之后的情形。由于成某酒后无人护送,就在回家的途中,莫名其妙地一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拖拉机。虽然成某被及时送医,但终因伤势过重,当天离世。面对死者妻子的哭诉,以及十几万的赔偿要求,古某是追悔莫及。他告诉调解员,他承认自己的确有错在先,作为好友,同样深感痛悔。不过,古某仍然为自己作了一些辩解,照他的说法,二人中午一共才喝了一斤不到,而且在成某离开的时候,他也有询问是否过量,在得到对方并无大碍的回复后,才敢放心让其离去。
围绕死亡补偿问题,双方发生了不小的争议。薪酬并不高的古某,提出自己只能承担6万元,而死者妻子则提出了13万元的赔偿请求。
在对这样的事,深表遗憾的同时,调解员还是尽力展开了周旋,一方面,把各种既往的教训再次拿出来,劝导教育当事人;另一方面,借着最后一点情谊,从相互体谅的角度,对双方进行了劝说。调解员告诉双方当事人,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对于存在劝酒行为,且未将醉酒者送达到安全地域情形的,同席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此早有明文规定。在本起案件中,古某不仅存在对醉酒人看护不到位的过错,还带头违反了行业规定,对于成某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理应作出赔偿。不过,鉴于死者本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未进行有效自我约束,所以,应当酌情减轻对古某的责任追究,让其在一定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义务。
最终,在调解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达成了一次性赔偿9万元的和解协议。面对当事人按下的鲜红指印,调解员唏嘘不已。对于两个同样以务工为生的家庭而言,这样的负担,对彼此都是不小的压力,带来的只有加倍的痛苦。调解员表示,请客喝酒同样也要有担当。这不仅仅是留给这两个家庭的血的教训,更应当是对广大市民发出的又一次深刻警醒。
·姜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