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宝应司机查某驾车冲出路面,掀翻了开小店的朱某家的雨棚,并将棚下货物碾坏。言及赔偿问题时,查某表示,除了保险以外,自己一分钱也不会多给。“认死理”的朱某坚持要对方多给200元。为了这200元钱,两人“杠”了一个多月,多次扬言要上法庭。直到3月4日,双方才签订了调解协议。
2月2日,查某驾驶单位的微型货车,途经城区安宜南路东门岗附近时,因为操作失误,车辆斜冲上右侧路牙,并径直冲到朱某的店铺门口。“直接撞塌了门前雨棚,还差几米就要轧到我了。”当时在看店的朱某在调解笔录中如是说。店铺门口摆放的成箱商品也被撞得七零八落。交警介入后,出具了由查某承担全责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凭什么让我负全责,他这个是违建啊。”面对调解员蔡春道的询问,查某坚持认为,自己只应支付1000元的交强险赔偿,其他损失,应由对方自行承担。
据了解,为了是否打官司的事,双方前前后后折腾了三次。
事故发生后不久,面对查某消极赔付的态度,朱某就动起了诉讼解决的念头,并来到了法院。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也为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调解员蔡春道一直追到诉调对接工作室。他当着朱某的面拨打了县法院司法鉴定科的电话。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如果走司法程序,除了25元的起诉费,还要垫付至少1000元的财产损失鉴定费。诉讼不同于调解,是讲究取证的,取证耗时费钱,在责任不确定的情况下,事故双方说不定都要花几百元。为了200元的赔偿费而起诉,得不偿失。听了这样的解释,朱某答应配合调解员争取非诉解决。
年前的一天,朱某突然打电话告诉蔡春道,说对方已同意按1200元标准赔付了。对此,经验丰富的蔡春道提醒朱某,还是等把钱拿到手再说。果然,查某只是打打花枪,让自己能过个安稳年。2月11日(初七)一见面,查某提出,还是由朱某自己找保险公司,在1000元基础上,追赔200元为好。为此,二人再次闹得要对簿公堂,蔡春道及时出面劝止。通过解读《保险法》,让查某明白保险理赔公司与个人承担部分不可互替。费了好一番口舌,使双方又回到调解桌前。
事情本应就此趋于解决。可就在3月1日,朱某却第三次提出要起诉,原来,查某驾驶的车是异地投保,保险公司本部设在淮安,在宝应只有一个办事处。由于处理流程比较复杂,查某必须亲自去一趟淮安才能办好理赔手续。而查某嫌麻烦,一直拖着没办,一拖就是半个多月。其间,朱某连连催促,查某总是敷衍了事。这种消极应对的态度激怒了朱某,他找到蔡春道,要求撤销调解,准备上法庭。激愤的朱某还当场表示,这次他要把保险公司和查某一起告了。蔡春道安抚好朱某,自己先后给保险公司和查某打了10多个电话,解决查某思想认识问题的同时,积极协调处理保险理赔的手续事宜。收集所有材料,核对到位,蔡春道督促查某去了趟淮安,得到保险公司3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的承诺。
最终,保险公司的1000元理赔款于3月3日打进了查某户头,收到钱的查某积极配合,最终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并答应将1200元全部赔付给朱某。历时一个多月,只为多赔200元,但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维护了法治尊严。蔡春道在向笔者介绍此事时,他只讲了一个字“值”。
·姜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