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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网络审理全市首例涉疫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0-02-27   来源:宝应县融媒体中心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822 

近日,县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通过网络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当庭对被告人吉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例起诉并判决的涉疫刑事案件。

2月10日,被告人吉某某在未持有鱼桥村通行证的情况下,欲强行通过该村防控检查点,疫情防控人员单某某等对其劝阻时,吉某某拒不配合,对疫情防控人员进行辱骂并实施殴打,导致单某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吉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并对疫情防控人员随意实施殴打,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吉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但系累犯,遂当庭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解释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吉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审判人员介绍,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法院在征求其意见后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同时在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基础上,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了该案。因疫情防控需要,县法院依托远程视频系统,与县检察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四点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

县法院刑庭副庭长鲁阳东告诉记者,该判决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两高两部”关于疫情防控司法解释,及省高院受疫情防控形势案件审理指南的规定要求,县法院对在疫情防控期间顶风作案的违法犯罪分子都采取依法从快从重处理意见。(记者 刘强 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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