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拓宽残疾人“单人保”范围
发布时间:2019-09-09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1802
近日,县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办联合出台了《宝应县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特定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拓宽了残疾人单独立户享受低保的范围,更好地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
《实施办法》将原单独立户享受低保的残疾人范围从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拓宽到所有一级、二级残疾人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残疾人“单人保”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并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且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的残疾人:年满18周岁,无业,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供养,且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持有二代残疾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
“单人保”补助标准按照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领取的保障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之和为我县低保标准100%确定,即每人每月合计发放68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享受低保相关特定对象增发一定数额保障金的政策,但可享受其他政策规定的低保对象的相关福利及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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