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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 宝应医保再出重拳
发布时间:2019-08-15   来源:县医保局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2067 





近期,宝应县医保局根据群众举报,并通过系统台后数据核实,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组成三个检查小组进行调查,在核查中,发现宝应县东南大药房等5家定点药店存在严重医保违规行为。

调查发现,宝应县东南大药房等5家定点药店,均不同程度地存在①有暗门;②暗门里有大量的生活用品、化妆品等非医疗物品、串换药品;③进销存帐目与刷卡数据不相符等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和《宝应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 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乙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存在以下行为的,甲方可根据乙方情节扣除相应分值,并对乙方采取拒付违规费用等措施。)

经县医保局集体审议,决定对上述5家定点药店进行顶格处理。对宝应县东南大药房有限公司、宝应县南昉大药房有限公司(翔宇花园店)、宝应县南昉大药房有限公司(金荷家园店)、宝应县同欣大药房4家药店,按上月刷卡总额的15%予以扣款,并终止医保刷卡资格;对扬州科华新特药房有限公司,按上月刷卡总额的15%予以扣款,并暂停医保刷卡服务,责令其立即整改违规行为。

县医保局希望广大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彻底杜绝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县医保局欢迎社会各届人士的举报,对欺诈骗保行为,凡举报线索经查实的,县医保局有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根据《扬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精神,按规定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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