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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调整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19-07-30   来源:宝应日报  编审:网管中心  浏览量:3610 

近日,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43号)精神,县人社局将对全县退休人员2019年度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此次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起始执行时间为2019年1月1日。

今年全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为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县继续对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9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吴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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