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领导讲话
林正玉同志在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会议上的讲话
2005/4/22 来源:中国宝应网浏览次数:7233次字号:【


同志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今年优化工作的部署安排,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会议,聘请45名同志担任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对机关部门的作风、服务以及效能等方面开展监督,进一步优化全县的经济发展环境。刚才,县委、县政府向各位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大家就开展好今年的监督工作进行了认真的交流座谈,发表了不少好的想法和建议。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环境立县”的指导思想,把优化工作作为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在改进服务方面,全面推行了政务公示制、服务承诺制和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实行了项目帮办服务和“保姆式”服务,特别是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会办审批和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投资业主;在规范收费方面,先后清理取消了一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了涉企中介服务性收费,推行了“两证一卡”和“扎口收费”管理制度,试行了乡镇工业企业“一费制”管理,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在执法检查方面,全面推行了涉企检查报备制、行政处罚备案制和首次轻微违规不罚制,有效地遏制了乱检查、乱处罚现象的发生;在亲商优商方面,出台了税收、规费征缴和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向投资达一定规模的业主颁发了优待证,实行了重点工商企业治安挂牌保护,组织开展了优化工作“四进”活动,营造了较为浓烈的亲商、创业氛围;设立了经济“110”,受理企业和基层群众的举报投诉,查处了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人和事;组织评选“最佳服务部门”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执法大队)”,有力地推动了机关部门行风作风建设,等等。应该讲,通过近年来的优化工作,干部职工的中心意识、优化意识明显增强,机关部门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执收执法行为明显规范,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全县的经济发展环境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少数部门和单位思想还不够解放,观念相对保守,缺乏主动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二是少数部门和单位办事效率还不高,“中梗阻”现象或多或少地存在;三是少数部门和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检查收费还不够规范,随意检查、收费标准不统一、不透明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少数部门只重视评选不注重创建,争创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五是人文环境还不够宽松,阻工闹事现象时有发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条件制约的因素,也有主观努力不够的原因,更说明优化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优化工作永无止境,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

  为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机关部门不断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从2003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向社会聘请50名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从一年来的实践看,收到了预期的效果,有必要继续坚持和不断深化。为此,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进一步调整、充实和加强监督员队伍建设,选择一批政治素质高、大局意识强、工作阅历深、政策水平高、社会联系广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老干部和机关干部代表作为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我们必须认识到,聘请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组织开展经济发展环境监督、检查和评议,既是保证县委、县政府政令畅通的需要,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需要;既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需要,也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提高全民综合素质的需要;既是推动机关部门作风行风建设的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做好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希望受聘的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牢记职责,不负重望,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履行职责,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明确要求,扎实开展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工作

  全县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精神为依据,强化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注重监督实效,着力推进机关部门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努力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创造一流的发展环境。围绕这一指导思想,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应做到“四个明确”:

  1、明确监督职责。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受聘于县委、县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监督职能,持监督员证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是监督部门单位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督促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切实兑现服务承诺。二是监督部门单位政务公开情况,督促依法公开办事、收费、执法、服务的内容、依据、标准、程序、时限和结果。三是监督部门单位规范服务、收费、执法情况,督促开展帮办服务,实行“两证一卡”和“扎口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报备制、行政处罚备案制和首次轻微违规不罚制等制度。四是监督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政策措施情况,督促落实加快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五是监督部门单位创建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创建措施。六是推荐优化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举报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并就如何搞好优化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2、明确监督重点。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应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优化工作重点,围绕企业和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行风建设开展监督活动。一要重点监督机关作风建设情况。深入有关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进行明查暗访,了解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实行文明办公、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是否存在工作作风散漫、办事拖拉扯皮等问题。二要重点监督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服务机制情况。深入部门和单位,监督检查是否修订、公示服务承诺,是否层层签订服务承诺书,是否真正兑现服务承诺,是否落实挂钩联系企业制度,是否开展项目帮办服务;三要重点监督部门单位规范收费情况。深入部门和单位,监督检查有关收费项目、标准是否实行公示;走访有关企业,调查了解“两证一卡”和“扎口收费”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仍存在乱收费行为。四要重点监督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情况。走访有关业主和执法对象,调查了解有关执法人员是否挂牌上岗、亮证执法,是否规范执法程序,是否严格实行涉企检查报备制、行政处罚备案制和首次轻微违规不罚制,是否存在乱检查、乱处罚、乱罚款现象,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等行为。五要重点监督部门单位开展创建工作情况。深入有关部门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看有关创建措施是否落到实处,部门工作是否切实得到改进。对上述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督促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

  3、明确监督方式。做好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工作,关键把握“听、看、查、访”四个字,即在监督过程中要充分听取部门汇报和企业与基层群众对经济发展环境有关情况的反映,注意查看部门收费、执法、服务承诺公示情况,检查有无“乱收费、乱检查、乱处罚”现象,走访企业和基层群众调查了解部门落实政策、优质服务、规范收费、公正执法情况。在此基础上,还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把监督与检查相结合。实施监督既可以明查,也可以暗访,不但要到部门检查和了解优化工作情况,而且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暗访。部门优化工作的好坏,企业和基层群众最有发言权,通过他们可以掌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法、收费和服务的真实情况。二是把监督与督促整改相结合。监督是手段,督促整改是目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优化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并跟踪督查,促其整改到位。三是把监督与服务相结合。认真开展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工作,既要履行监督职能,又要体现服务意识。对部门存在的问题,要帮助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出建议和意见,特别是对企业和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矛盾,要帮助协调解决,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四是把监督与评议相结合。监督检查是评议的基础,要客观、公正地评议参评部门和执法单位,就必须全面掌握参评部门和执法单位优化工作的真实情况。评选时要根据监督检查了解的情况进行测评推荐,真正做到褒优督差。

  4、明确监督要求。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是一面镜子,从大家身上可以折射出我们投资环境的实际情况。希望大家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注重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优化环境方面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增强做好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工作贵在坚持,重在参与,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和掌握部门优化工作情况,对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向县委、县政府反馈部门优化工作实情,对改进优化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要参加评选活动。积极参加评选“最佳服务部门”以及“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执法大队)”活动,并认真负责地开展评议。四是要做到统筹兼顾。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监督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别人首先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并自觉接受社会方方面面的监督,树立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精心组织,确保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开展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工作,对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创造条件,全力支持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开展工作。

  1、要加强组织协调。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在县委、县政府和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四个组相对集中开展活动,每组明确一名组长和副组长,具体监督工作由县优化办牵头组织开展。县优化办要充分发挥好牵头组织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帮助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提高业务水平,正确行使监督权;要明确专人,加强与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要根据不同阶段优化工作的重点,组织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开展活动;对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进行梳理和汇总,迅速拿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对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违规违纪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处,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回音。

  2、要创造监督条件。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开展工作,对监督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热情接待,提供便利,不得借故推辞;对反映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解答,及时反馈,不得搪塞和隐瞒;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要虚心接受,抓好落实,不得敷衍了事;对监督员举报投诉的有关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落实整改措施。县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所在的部门要统筹安排好监督员本职工作,保证监督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环境监督工作。

  3、要营造监督氛围。县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环境监督工作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环境监督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推荐的优化工作先进典型要组织正面报导,对监督员举报投诉受到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要进行公开曝光。同时,要选择一些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优秀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进行先进事迹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环境建设、个个支持环境监督”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两个翻番”的重要保证。希望广大监督员一定要从发展宝应经济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积极参与监督活动,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为推动全县优化工作深入开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5/4/22
信息浏览次数: 已有7233人阅读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