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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竹青同志在全县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6/3/30 来源:中国宝应网浏览次数:5568次字号:【


                (2006年3月25日)

同志们: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县推进镇区财政管理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实施,努力通过改革的办法缓解镇区财政困难,顺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提高镇区财政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财政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下面,我根据县政府会前研究的意见,着重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推行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县镇区财政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立以来,在加强镇区政府财政收支管理、促进镇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在运行和管理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2002年,国务院批转了财政部《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乡财政的管理,约束乡政府行为”,“对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小的乡,其财政支出可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以保障其合理的财政支出需要”。

  这次推行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省政府推出的一项财政管理体制创新,对于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减轻基层政府财政负担,保证基层运转和社会稳定,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实行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有利于巩固和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经过前几年的努力,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农民负担大幅减轻,镇区收入趋向规范。但在支出上尚缺乏严格的约束机制,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仍然比较大。如果不能及时对镇区支出予以规范,限制不合理支出需求膨胀,保障必要的基本支出需要,农民负担就有可能反弹,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也难以建立。通过实行“镇财县管”,规范镇区收支渠道,促使镇区依法组织预算内外收入,防止收入体外循环,确保镇区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顺序合理安排支出,这不仅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也有利于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2、实行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有利于推进镇区政府职能转变。我县大部分镇区经济规模小,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财政收入一般在1000万元左右,一般预算收入在500万元左右,财政自求平衡的基础和自我发展的能力都比较弱。2000年以来,随着我县农村税费改革和公共财政支出改革的全面推进,加之农村义务教育体制上划、取消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镇区政府职能又被进一步弱化,直接导致了镇区财政收入规模萎缩、支出范围缩小。可以这样讲,现行的镇区财政管理方式,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越来越需要实现体制性转变,只有这样,才能让财政管理与镇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3、实行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有利于缓解镇区财政困难。镇区财政运转困难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究其原因,经济发展滞后是主要因素,但管理方面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不能有效加强和改进镇区财政管理,镇区财政的困难形势不仅得不到缓解,而且还将面临着进一步恶化的可能。通过实行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可以摸清镇区财政家底,加强对镇区财政监管,规范镇区收支行为,确保将有限的资金用在最必需的地方。同时,对镇区财政供养人员和镇区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实行严格的“控人”和“控债”措施,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镇区的财政风险,促进镇区财政逐步走出困境,实现镇区财政的可持续发展。当然,解决镇区财政的困难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依靠发展经济、“做大蛋糕”,这是一项需要经过较长时间努力才能完成的任务。在目前形势下,通过规范管理,实施“镇财县管”作为解决镇区财政困难的一种尝试,能够为今后更好地统筹县域财政管理创造条件、打好基础。

  二、要明确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原则、内容和配套措施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省政府为规范镇区财政管理、解决镇区财政困难问题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为了组织推进这次镇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县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改革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推行“镇财县管镇用”的实施意见》,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具体工作中,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1、要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三个不变”和“三个有利于”。

  三个不变”是:一是预算管理权不变。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提出镇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镇区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二是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实行镇区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镇区财政资金,镇区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镇区,资金结余归镇区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镇区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镇区按规定的程序审批。三是债权债务关系不变。镇区的债权、债务仍由各镇区享有和承担。

  “三个有利于”是:一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镇区发展经济、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县镇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二是有利于强化镇区财政的管理和监督。要通过改革加强镇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规范镇区财政收支,保障基本支出需要,提高镇区理财水平。三是有利于提高效率。要通过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更好地为镇区政府履行职能服务。

  2、要明确改革的管理模式。一是核算统一。以镇区为独立核算主体,镇区预算内外所有收支活动均在总预算会计业务中反映。镇区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理核算,镇区设财政结算员和单位会计岗位。财政结算员负责镇区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本级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与对账,登记镇区财政收支台账,按月编制镇区财政用款计划,向镇区领导提供镇区总预算会计报表。单位会计负责单位支出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日常经费。二是账户统设。取消镇区政府及所属各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账户。在县信用联社开设总预算县级“结算专户”,在各镇信用联社或金融机构统一开设镇级“结算专户”和单位会计的“支出专户”。取消镇区的农税会计,其业务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镇区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支出专户”核算镇区的日常开支。三是工资统发。推行和完善镇区人员工资由县财政统发办法。把工资发放作为镇区财政首要支出,对农村公教人员的工资和省津补贴等,由县财政通过工资专户统一集中发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对未纳入统发范围的人员工资,由“结算专户”每月直接拨入单位账户,由单位及时发放。四是采购统办。凡纳入我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要实行政府采购。镇区有关采购支出,由镇区提出申请和计划,经县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交县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统一办理,县财政将采购资金直接拨付给供应商。五是票据统管。镇区使用的非税收入票据、各种税收票证等,其管理权全部上收到县级财政部门,实行“专人负责、验旧领新、限量使用、票款同行、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

  3、要明确改革的配套政策。一是合理调整镇区财政体制。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处理县镇财政分配关系,根据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的情况,对镇区财政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保证困难地区政权运转基本需求。二是开展各项清理工作。按照“摸清底数、控制新债、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要求,切实做好镇级债权债务清理和化解工作。对镇区的债权债务,要根据发生的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进行清理核实,建立台账后报县财政部门备案;清理清退各类超编人员,严禁编外进人,对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清理镇区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镇区原来所有的银行账户,缴销镇区所有收入票据。三是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各镇区要加大征管力度,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库。要强化镇区预算约束,坚决执行预算,并按照“保工资、保重点”的原则,完善审批程序,严控开支标准,规范支出范围。四是严格债务审批。建立镇级政府借贷审批制度,镇政府及其部门对外借贷,必须报县财政审核、县政府批准,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以及变相举债行为。五是积极推进信息网络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县镇财政计算机网络建设,统一配置使用“镇财县管镇用”专用软件,通过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查询”,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行成本。

  4、要明确改革的实施步骤。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一是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3月1日至3月30日)。各镇区成立“镇财县管镇用”财政改革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要召开主要领导、财政所全体人员、各站所领导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原则及内容,为改革创造良好的氛围;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改革期间工作秩序不乱和各项资金的安全。二是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06年3月12日至3月26日)。各镇区对改革前财政运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照要求制定方案报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审查后,报请县政府下发各镇区及有关部门执行。三是实施准备阶段(2006年3月27日至3月28日)。各镇全面清理所有银行账户、预算内外资金、各种票据、镇区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镇村债务。四是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3月29日至3月31日)。县政府下发相关文件撤销镇区原有银行账户,设立新的银行账户;建立工作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和岗位;办理“镇财县管镇用”财政改革移交手续;制定出镇区所有收支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五是运行阶段(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5月1日)。2006年4月1日试运行,5月1日正式运行。

  三、要确保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实施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并不是单纯的管理方式改革,而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系统性工程,必须要与规范县镇财力分配相结合,与转变镇区财政职能相适应,与“控人”和“控债”相配套。各镇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稳步推进到位。

  1、要认真筹备,有序推进。从2005年1月1日起,省政府对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已在苏北各转移支付县开始推行,就我们县而言,已经慢下一拍,必须抓紧推到位。各镇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改革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推行“镇财县管镇用”的实施意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重点做好各镇区银行账户、预算外资金、各类票据、债权债务的前期清理准备工作,尽可能把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前期准备阶段,为改革的全面实施奠定基础,确保改革有计划、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到位。

  2、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镇财县管”是今后我国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涉及镇区工作程序的变更,势必会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各镇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为改革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县财政部门作为这项改革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要紧紧依靠镇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矛盾,要认真研究解决办法,以创新的思维探索和寻求化解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改革政策的宣传和引导,进一步增强各级干部的支出效益意识、公共财政意识和财政法制意识,赢得理解,争取支持,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

  3、要坚持原则,把握导向。对这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有的同志担心县级会平调镇区财力,有的同志担心镇区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会下降,困难镇区的财力缺口和债务可能会转移到县级。对这些问题,大家一定要正确认识,吃透政策,要认识到,改革的原则就是坚持“三权不变”,即: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改革后,既不会平调镇区的财力,也不是让镇区吃大锅饭,镇区现有的债务仍然要由镇区承担。当然,这次改革要求县级加大对困难镇区的扶持力度,保证困难镇区的基本支出需要,做到“财力不倾、缺口上移”,县级财政的支出压力势必也是会增加的。

  4、要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实行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后,县级财政的管理监督职能加强了,服务水平也应当跟上去。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把财政监督和管理体现在优质服务之中。要注意管好但不能管死,对各项审批程序,能简化的要尽量简化,凡在镇区预算范围内的,且符合预算安排和支出顺序,符合具体审核标准的各项支出,要尽快拨付,方便镇区单位用款。要坚持方便、效能的原则,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要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通过实行网上审核、网上收付,提高工作效率,以优质的服务赢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改革的认可和支持。

  5、要加强研究,力求创新。推行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一项新生事物,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规定,在把握好改革原则、基本方向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要坚持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不断调整和完善改革方案,特别是要注意研究如何合理调整县镇财政体制,解决好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镇区工作压力减小等问题,确保这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同志们,镇区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方针已经确定,目标已经明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及早动手,勇于创新,为推动我县镇区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取得圆满成功作出不懈的努力!

发布机构: 宝应县机要保密局
发布时间: 200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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