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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有芳同志在全县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6/17 来源:中国宝应网浏览次数:9279次字号:【


(2005年6月17日)

同志们:

  经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县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管理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巩固扩大“放心肉”工程建设成果。下面,就如何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我先讲几点具体意见,最后,请林县长作重要讲话。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的紧迫感

  我县自95年8月推行生猪定点屠宰以来,各镇、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切实强化屠宰市场管理、检疫管理和税费征管。特别是实施一票制征收以后,层层签订工作责任状,全面推行目标管理;坚决打击私屠滥宰、偷逃税费等行为,着力提高生猪进场屠宰率,定点屠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生猪屠宰总量稳步上升,2003年全县创下了进点屠宰20多万头生猪的好记录。二是检疫工作得到加强,农林部门强化生猪屠宰检疫工作,规范检疫行为,自实施定点屠宰以来,未出现一起食肉安全事故。三是市场监管力度加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活动,对聚众闹事、抗拒执法的违法分子绳之以法,保证了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正常运转。

  在充分肯定成绩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对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一是设施简陋。 屠宰设施卫生条件差,屠宰过程不符合规范,仍然是过去的“一口锅、一把刀”手工屠宰,装猪运肉普遍使用同一辆车,存在二次污染问题。二是设点过多。撤乡并镇以后,屠宰点没有随之进行合并、调整,少数镇布点过多,有的多达4个,给统一管理带来难度。三是污染严重。大多数屠宰场都没有进行环评认证,没有做到达标排放,有的直接对外排放,周围环境遭受严重污染。四是管理不严。私屠滥宰、病害肉品上市、让税让费现象时有发生,对肉品食用安全已经构成威胁。为切实解决存在的种种问题,从改变生猪屠宰方式入手,加大肉品生产管理体制的变革已是刻不容缓,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势在必行。对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外出学习调研,积极借鉴外地的经验做法。目前,广东等地全面推行了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我省宜兴、丹阳、扬中、张家港等地也已经推进到位。通过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有效地解决了设点多、设施差、污染重、难管理等问题,好处非常明显。这也增强了我们推行此项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县政府对推行此项工作十分慎重,多次进行研究,认真制定方案。6月14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相关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会议决定,从2005年6月28日起,安宜镇及其周边的沿河、望直港、泾河、黄塍、山阳六个镇境内原有的生猪屠宰场(点),一律予以撤销,停止生猪屠宰加工业务。上述六个镇以及县开发区内的上市生猪必须统一集中到兴泰农牧公司畜产加工厂进行机械化屠宰。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放心肉菜工程建设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就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企业的准入条件限制很严,必须符合《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艺流程,并且具备满足区域市场肉品供应的加工能力。兴泰农牧公司畜产加工厂是台湾客商独资兴办的,投资100多万元兴建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将达标排放,环评报告已经省鉴定,该加工厂生产流水线也已通过省、市各项检测,完全符合国家专业生产标准。从千家万户手工屠宰到以各镇实行定点屠宰,目前又关闭安宜及周边六个镇手工屠宰场、实行机械化集中屠宰,这是我县生猪屠宰工作的重大变革。客观地讲,推行这项工作一定会遇到不少阻力,方方面面也会有不同的反响。屠宰收费项目和标准作了调整后,一些镇和部门的利益受到影响,特别是乡镇解决被撤屠宰场资产和人员分流问题的压力较大。个体屠宰经营户由于一时对政策掌握不透,可能会产生被端掉饭碗的想法,从而产生对抗情绪。各镇、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实行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与推行生猪产业化进程的关系。要广泛宣传发动,努力打消个体屠宰经营户的思想顾虑。实行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以后,机械化屠宰场收费总额与手工屠宰收费总额相当,机械化屠宰场实行运猪、送肉上门服务,既方便了个体屠宰经营户,又减少了生猪代宰费,还能让个体屠宰经营户睡上安稳觉。

各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生猪屠宰管理,推行机械化屠宰,保证肉品卫生安全,是各级政府和部门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把生猪机械化屠宰管理作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的一个重点来抓,采取得力措施,妥善处理推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真正把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抓到位。

  二、狠抓关键,全力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

  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对每个环节都要考虑周全,决不能因某个环节出乱而影响猪肉市场的供应,影响社会稳定。各地、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认真把握好关键环节:

  1、要调整屠宰场设置。刚才,会上已经宣读了“关于撤销安宜镇及周边地区六个镇生猪屠宰场的通知”。依法关闭城区周边屠宰场是实施机械化屠宰的重要步骤。从2005年6月28日起,安宜、沿河、望直港、泾河、黄塍、山阳六个镇及县开发区内所有上市生猪都必须统一到兴泰公司畜产加工厂实施机械化屠宰。各镇、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置被撤销屠宰场,落实好代理网点,保证生猪机械化屠宰工作有序展开。

  2、要创新加工运营模式。实施生猪机械化屠宰并不是简单的恢复过去的一把刀,而是把生猪屠宰这个环节集中到兴泰公司畜产加工厂实施,实行机械化屠宰、流水线作业,防止肉品加工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经县政府研究确定,实施机械化屠宰运营方式为“两改两不变”,对生猪屠宰环节强化管理,改六个镇分散屠宰为一个加工厂集中屠宰,改手工屠宰为机械化屠宰;生猪及肉品销售环节依然放开经营,个体屠宰经营户收猪方式不变、猪肉经营地点和渠道不变。具体运行程序为:个体屠宰经营户收购生猪并送到代理点,由代理商将当日需屠宰的生猪装上兴泰公司专用车辆运到加工厂,屠宰后,再用运肉专用车辆将猪肉及其产品送到代理点,然后由代理商将猪肉及其产品对应分发或批发给个体屠宰经营户。个体屠宰经营户经营的肉品凭“两票一花”进入农贸市场销售。兴泰公司畜产加工厂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规范屠宰生猪,污水污物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加工厂运输生猪和肉品的车辆的过路费,县内公路收费要予以照顾。

  3、要科学设置代理网点。代理点是联系机械化屠宰场和个体屠宰经营户的桥梁,直接关系到机械化屠宰的运作,设置必须科学合理,应按照有利交通运输、方便经营者、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根据“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安宜镇及周边地区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的通告”精神,被撤销的屠宰场如具备生猪购批能力的,可申请成为兴泰公司畜产加工厂的代理网点。待条件成熟时,再合理调减代理点和代理商。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各镇要协助兴泰公司落实好代理点和代理商。兴泰公司对代理商、收猪、送猪、猪肉运输以及猪肉分发或批发等各个环节要考虑周全,决不能因中间环节出乱而影响猪肉市场的正常供应。为防止病猪流入机械化屠宰场,各镇在每个代理点要安排一名在编检疫人员负责进点生猪检疫及肉品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4、要妥善处置被撤屠宰场。撤销安宜、沿河、泾河、望直港、黄塍、山阳等六个镇共14个手工屠宰场,必然会涉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各镇要在机械化屠宰场开业之前,积极稳妥地处理好被撤销屠宰场的资产、债务等问题,认真做好个体屠宰经营户和被撤屠宰场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做好人员分流,及时化解矛盾,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影响机械化集中屠宰的正常开展和社会稳定。县政府常务会议已经明确,处理资产、债务、人员等问题,各镇、有关部门要立足自我,自行解决,哪家出现问题,都由哪家自己来解决,不得推诿、上缴问题。

  5、要强化税费和肉价管理。机械化屠宰企业投入营运后的一年期限内,执行下列收费项目和标准。1、生猪检疫费每头2元;2、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每头15元;3、生猪屠宰代理费每头10元;4、送肉费用每头5元;5、仓储费每头1元;6、猪下水加工费每头3元;7、市场管理费每头5元。上述收费项目统一委托兴泰公司代征,按季拆帐, 按期解缴有关部门。生猪屠宰税收,由县财政与税务部门衔接,在一年时间内,每头补10元,用于扶持机械化屠宰企业的发展。机械化屠宰企业年度收宰县外生猪4万头以上,方可享受上述优惠。农民自宰自食生猪,由镇生猪办批准,按上1、2、4项标准收取。机械化屠宰场要按确定的征收项目和标准,规范征收行为。未实施机械化屠宰的范水、夏集、柳堡、广洋湖、鲁垛、小官庄、射阳湖、西安丰、曹甸等九个镇要严格执行县政府办公室宝政办发(2005)5号文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任何屠宰场不得以任何名义搞让税让费或变相让税让费,以吸引小刀手到自己管辖的点上屠宰生猪,扰乱正常的生猪屠宰管理秩序。一经查实,将予以关闭,其辖区的生猪屠宰行为纳入机械化屠宰管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对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作了调整,各镇、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着眼长远,不算小账算大账。从眼前来看,由于第一年对机械化屠宰加工企业给予税费照顾,各镇、有关部门的既得利益受到影响。但从长远看,随着今后屠宰业务的拓展、屠宰量的增加以及税费征管的强化,各方面的利益不仅不会受到影响,而且会有所增加。一年以后,继续实行屠宰收费分成比例不变,各镇和有关部门的既得利益不变。为稳定市场猪肉价格,防止猪肉价格上扬影响消费者的利益,物价部门要及时掌握肉价动态,按照“随行就市,相对稳定,差率控制,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全县鲜猪肉价格实行同行议价,差率管理,差率控制在5%以内,及时公布毛猪收购价格、猪肉销售价格,必要时实行最高限价。

  6、要加强屠宰检疫管理。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全面完善免疫“耳标”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肉品质量可追溯制度,个体屠宰户应当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收购生猪,屠宰场、代理点在生猪入场时要严格查验《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外县市调入的生猪要查验《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免疫耳标,手续齐全,证物相符,确认健康的方可入场。禁止从染疫区和含有“瘦肉精”等有毒有害多发产区调入生猪。要组建驻机械化屠宰场检疫工作组,由县人事局、财政局和农林局负责具体落实,从实行集中屠宰的六个镇在编检疫员中择优调选,被抽调人员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其人员性质、编制、工资、福利等待遇仍由所在镇负责。驻厂动物检疫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按程序规范检疫,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及其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病害肉品坚决不得出厂。

  三、强化管理,确保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顺利实施

  1、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由县农林局牵头,工商、公安、国税、地税、卫生、物价等部门参加,抽调具有行政执法资质的人员,组成宝应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常年从事生猪屠宰、猪肉市场的综合执法检查,及时惩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迅速落实人员。各镇也要建立相应队伍,加大对辖区内经营摊点的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边缘地段的检查。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突击检查与平时监督相结合等形式多样的检查,从而规范屠宰经营行为。对私屠滥宰、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证物不符、花票不全、自宰自食的上市猪肉,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聚众闹事、暴力抗拒执法、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以及小刀手中的邪恶势力,公安部门要主动介入,坚决予以打击。新闻媒体对拒绝和阻碍执法、暴力抗法事件要给予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2、要实行“放心肉”市场准入制。根据省政府苏政发[2002]127号《关于推进放心肉菜工程建设的通知》精神,全面实行“放心肉”市场准入制度。首先,在安宜及周边泾河、山阳、沿河、望直港、黄塍、县开发区境内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实行“放心肉”准入。然后,在全县各镇逐步实施“放心肉”准入。从今年6月28日起,在上述六镇及县开发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专卖店销售的猪肉,必须来自县认定的机械化屠宰场生产的放心肉品。县外调入的猪肉,必须要先申报,经县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实地考察后,确认生猪来自非疫区,且是机械化屠宰、屠宰过程符合规定、检疫规范、悬挂式运输的猪肉可准许调入,调入后经检疫检验检测合格后,并交纳相关费用,才能上市销售。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管,切实把“放心肉”市场准入制落到实处,对上市猪肉严格查验一票制收据、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印花,确保上市肉品合格安全。

  3、要强化经营人员的管理。为确保实施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后,市场猪肉销售不断档,依据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个体屠宰经营户必须具备个人健康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等“三证一照”,实行以定点、定市场、定方式为内容的“三定”管理,即由工商部门牵头,所在镇政府协助,与个体屠宰经营户签订协议,落实送猪地点,确定猪肉销售市场,确定猪肉经营方式,并明确其相关责任。实行“三定”管理是规范屠宰经营行为的重要措施,工商部门和各镇要把“三定”工作抓到位,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和乱设摊点经营。

  4、要加强对餐饮业鲜肉进货渠道的管理。近年来,我县对餐饮行业用肉行为强化了管理,但这方面仍然是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个别饭店还在使用点外屠宰未经检疫的猪肉。各镇、有关部门要加大餐饮行业用肉行为的管理力度,着力规范餐饮行业用肉行为。要教育引导宾馆、饭店和集体伙食单位负责人增强肉品安全意识,从维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维护经营信誉的角度出发,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批准的屠宰场猪肉和外县市流入猪肉,并建立严格的肉品登记、检疫证明和收费票据回收管理制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

  5、要加强自宰自食生猪的管理。各镇要严把自宰自食生猪审批关,从严控制总量,原则上控制在屠宰总量的5%之内,不得以自宰自食之名让税让费。经批准享受税费照顾的自宰自食生猪必须到点(厂)屠宰,接受检疫,自宰自食猪肉不得上市销售。

  四、加强领导,着力提高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的组织化程度

  实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协同动作、形成合力。

  1、要广泛宣传发动。各镇、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深入开展有关生猪机械化集中屠宰工作方面的宣传。在农贸市场、原屠宰场、各村及交通要道和人流集中的地方,要张贴县政府的《通告》。县“两台一讯”要主动参与,开辟专栏进行跟踪报道,大力宣传实施生猪机械化屠宰是必然趋势,是保障群众食肉安全的重要举措。要通过宣传引导,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为实施生猪机械化屠宰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以各镇为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镇要成立实施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精力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特别是要选派责任心强、敢于顶真碰硬、有业务基础的同志来抓屠宰稽查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个体屠宰经营户和被撤屠宰场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抓紧分流人员,及时化解矛盾。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小刀手等相关人员上访、闹事、罢市,发现苗头,县相关部门要迅速出击,平抑事态,确保肉品市场正常供应和社会稳定。

  3、要严格落实责任。县政府继续对各镇及开发区生猪屠宰的肉品上市量、规费征收等指标进行硬性考核,考核结果与财力挂购。各镇及开发区要与有关基层单位、行政村、餐饮行业等单位和个人签订责任状,将要求和责任分解落实下去,确保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工作顺利实施。 

  同志们,推行生猪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是屠宰管理体制的一次变革,意义深远。我们要坚定信心、克服困难,规范操作、积极推进,不断提高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水平,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作出不懈的努力。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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