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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鸣祥同志在全县党纪案件审理助辩培训班上的讲话
2007/7/3 来源:中国宝应网浏览次数:5149次字号:【


(2007年6月21日)

  今天,县纪委举办党纪案件审理助辩业务培训班,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关于审理工作的要求,动员全县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以积极的姿态投身审理助辩活动,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维护党员合法权益,推动党内民主作出新的贡献。下面,我就做好审理助辩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审理助辩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实行案件审理助辩是落实《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一项制度创新,打破了原有的审理模式,由原来的关门审理,少数人审理,转为开门审理,阳光审理,为被审查党员申辩和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开辟了新的途径。

  1、开展审理助辩,是落实上级纪委工作要求的实际步骤。省委书记李源潮同志对审理助辩工作专门作出批示,他指出“应积极推进案件审理助辩制度,这不仅有助于保证党员包括犯错误(甚至违法)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保证组织对案件的审理和处理能更加客观、更加公正”。中央、省市纪委也多次强调审理助辩制度是新形势下保障党员权利的迫切需要;是提高案件审理质量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对办案工作监督的迫切需要,根据上级纪委的要求,结合宝应实际,我县制定了《关于建立党纪案件审理助辩人队伍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党纪案件实行审理助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两项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审理助辩工作,切实保障被审查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奠定了基础。

  2、开展审理助辩,是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举措。《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都明确赋予犯错误党员申辩以及其他党员可以作证和辩护的权利。开展审理助辩工作,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一是可以更好地维护党员的知情权。过去,党员对审理工作不够了解,被审查党员由于自身能力、心理等因素,难以为自己申辩;其他党员因对案件知情不够,难以为犯错误党员进行实质性的辩护。二是可以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参与权。审理过程中引入助辩制度,允许违纪党员聘请审理助辩人为其辩护,这不仅是对原有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又是保障党员参与权的具体表现。三是可以更好地保障党员的监督权。案件助辩制度的实施,使违纪案件处理逐步向透明化、公开化、规范化、科学化转变,尊重和维护了党员的监督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查案执纪理念,消除了群众对查处违纪案件的误解,增加了党员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

  3、开展审理助辩,是提高案件质量的内在要求。“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不仅要做到客观公正、宽严相济,取得最佳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还要做到组织满意,各方认可,尤其要使犯错误党员吸取教训,受到教育”,这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理过程中引入助辩制度,能够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一是有利于把握实体。有利于审理人员比较全面地了解案情、在听取被审查党员和审理助辩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案件涉及的错误事实、定性、量纪等方面作出更客观、更妥善的分析,并提出审理意见提交党组织讨论。二是有利于规范程序。通过助辩,使办案程序更加严密。三是有利于完备手续。通过审理助辩,更能够实现不办冤案、错案,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4、开展审理助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构建党内和谐是各级党组织的神圣使命之一。实行审理助辩为犯错误党员申辩和其他党员为其辩护开辟了新的途径,它将案件审理活动置于党员、干部的监督之下,在审理助辩过程中,通过审理人员和被审理党员、审理助辩人之间的相互摆事实、讲道理,审理助辩人将犯错误党员原来不敢提,不会提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使犯错误党员感觉到“自己有机会讲话,也有人帮助讲话”,能够消除疑虑,对组织认定的错误事实真正做到口服心服,也能够有效地预防申诉和上访,促进人际关系和谐、个人和组织关系的和谐,为构建党内民主和党内和谐提供条件。

  二、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着力提高审理助辩的工作水平。

  案件审理助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探索的方面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也会不断显现。当前,做好这项工作,要着重把好“三关”。

  1、要把好教育引导关。首先,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案件审理部门要加强与犯错误党员思想交流,通过交流,帮助犯错党员消除思想疑虑。一要消除“不想辩”的想法。党员犯了错误往往会有自卑心理,对申请助辩有的怕丢人丢面子,有的怕给组织留下不好的印象,还有的怕辩了也没用,这些想法是正常的。通过说服教育,要让他们真正认识到审理助辩是组织进一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组织对他们的关心。二要消除“不敢辩”的想法。有的怕负面影响扩大,有的怕打击报复。对申请助辩的被审查党员,参与助辩的助辩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会打击报复。三要消除“不会辩”的想法。办培训班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其次,各镇、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思想,积极克服审理助辩“怕烦、怕难、怕误解”的错误思想,进一步改变传统的关门阅卷、坐堂问案的方式方法,创新案件审理模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

  2、要把好案件选定关。审理助辩的目的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本着自愿原则,由犯错误党员本人决定是否申请审理助辩,不强求犯错误党员都必须进行审理助辩,但对于有话不敢说、不会说,心有疑虑、动摇不定的犯错误党员,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有直接联系、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当事人,要耐心、细致的做好犯错误党员的思想说服和劝导工作,让他们通过审理助辩来更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3、要把好程序和质量关。审理助辩重点要抓好七个环节:一是告知权利。案件受理后,各镇、各部门纪委要及时告知其享有申辩及委托助辩人等权利,尊重其选择意愿。二是资格确认。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审理部门要认真审查、确认助辩人是否符合助辩制度规定的条件。三是了解案情。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条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应当让犯错误党员和助辩人员知晓。助辩人有权到审理部门(审理小组)了解被审查人违纪事实、查阅有关卷宗材料。四是谈话预约。案件审理人员要书面通知犯错误党员和助辩人谈话的时间和地点。五是助辩谈话。在与被审查人谈话核对违纪事实时,案件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助辩人参加实施助辩,认真听取意见。六是集体研究。对犯错误党员的申辩意见和助辩人的助辩意见,应当实事求是地认真对待。凡属合理的申辩意见和助辩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对被审查人和助辩人提出的不同意见,逐一审核交审理小组集体研究。七是反馈意见。在党组织讨论处分决定前,将申辩和辩护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有理有据地向被审查人和助辩人反馈。审理人员要加强与助辩人和犯错误党员的交流沟通,摆事实,讲道理,宣传党纪国法,以理服人,做好思想疏导工作。

  三、精心组织,强化领导,确保审理助辩工作取得实效

  审理助辩制度的建立和试行,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纪检机关严格执纪,依纪依法办案的水平;也有助于进一步推进党纪案件审理工作民主化、公开化、规范化建设。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审理助辩取得实效。

  1、要强化助辩人队伍管理。对助辩人队伍,我们着重抓三条。一是择优选用。近日,通过各镇、各部门的组织推荐,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我县聘请了40名熟悉纪检监察业务,政治素质高、办事公道正派,且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同志担任审理助辩人。二是动态管理。定期审核助辩人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助辩人队伍进行调整和充实。三是搞好培训。县纪委认真抓好助辩人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审理助辩人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审理助辩人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及相关法律、经济方面知识和审理助辩工作规定,掌握错误的构成要件、定性量纪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的工作程序和步骤以及审理助辩具体的操作规程。

  2、要加强业务指导。县纪委审理室要经常深入各镇、各部门、县开发区指导业务,帮助解决审理助辩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3、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办案纪律,在助辩人了解、阅看案件相关材料时,应当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且有审理人员在场。审理人员因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举报人、证人因此遭受打击报复等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纪律责任。助辩人要注意保密,对于在审理助辩中知晓的案情及其他情况,不得向他人泄露;不得指使、诱导犯错误党员及相关证人提供虚假证据、不得向犯错误党员收取费用,不得接受犯错误党员及其亲属的财物和宴请。对助辩人在助辩过程中有涉嫌伪造证据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4、要为审理助辩创造条件。一要科学安排工作。坚持查审分离,担任助辩员的同志,尽量不要参与相关案件的检查。二要科学安排时间。助辩尽量不与正常工作冲突。三要注意克服困难。助辩人在案件审理助辩过程中,不可避免会牵制一定时间、精力,各镇、各部门应积极支持助辩人的工作,切实为助辩人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对于审理助辩人在履行助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各单位要区别对待,并切实加以解决。

  审理助辩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大家一定要进一步加强学习,积极实践,勇于创新,努力为开创我县案件审理工作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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