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0日)
同志们: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是深化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县政府今天专题召开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会议,主要是认真贯彻省、市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研究部署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实施清查,确保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努力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奠定坚实的基础。根据县政府会前研究的意见,我就如何做好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着重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资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也是资产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这次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类资产进行的一次全面清查,不仅要清查财产,还要清查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核实资产,认定损益,范围广、要求高、任务重。各镇、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清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绝不能走过场,绝不能搞形式主义,确保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期完成。
二、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这次资产清查将遵循“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全面摸清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家底”,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最终建立起新型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科学编制预算、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整个清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到今年12月底结束,要先后经历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清查的内容主要是:单位基础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益认定、资产核实,特别是房产、地产情况以及用于经营的资产情况。清查的基准日为2006年12月31日。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县印发了《宝应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希望各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步骤,抓住关键环节,突出清理重点,务求取得实效。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认真核实单位基本情况。要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要求,依据机构编制管理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认真对所属单位的户数、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努力做到“三清”,即:户数清、编制清、人员清,以全面反映单位的基本状况和所属关系。
二要严格规范账务清理。全面清理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要通过账务清理,做到“三相符”,即: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和真实。
三要切实抓好财产清查。要对单位每项资产逐一清理、核对和查实,做到“三实一相符”,即:资产数量实、资产价值实、管理使用单位实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要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四要及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要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通过完善内部制度,基本做到“三个规范”,即:资产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规范、会计核算规范,努力促进单位资产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切实提高单位资产的使用效益。
五要注重清查结果运用。这次资产清查的结果将作为单位资产购置、运行等经费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对资产清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资产管理工作经验,查明资产管理薄弱环节,研究制订进一步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的办法和规定。
三、要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加大组织力度。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为资产清查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县财政局作为清查工作的牵头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要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搞好业务指导,切实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尤其是各部门,既是资产清查的工作责任主体,又要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务必要按照清查工作的统一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清查工作,真正把本部门资产家底摸准、摸实。
二要强化监督管理。要建立资产清查结果公示、咨询举报和审计监督等三项制度,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善性。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县财政、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职能,定期、不定期地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做到清理工作事前有规范、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
三要严明清查纪律。在资产清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漏报;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凭证;严禁擅自修改合同、租约、转移资产;严禁不经批准,自行处置、擅自转让、私自变更,高评低卖国有资产;严禁捏造、隐瞒债权债务。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隐瞒真实情况,故意漏报、瞒报资产和收入,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违规行为,要责令限期更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在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出现其他严重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这里明确,这次清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同志们,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以讲大局和对事业发展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组织清查,统筹安排,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任务,为促进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的科学、规范、有序运行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