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8日宝应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对全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全县县、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6年12月20日以前选出。
二、我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307名;全县镇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仍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以往确定的执行。
三、全县镇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上旬召开;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中旬召开,并依法选举产生我县出席扬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四、驻在镇的属于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其人员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驻在镇的县级机关以及县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人员,既参加县人大代表的选举,也参加所在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县开发区内的人员只参加县人大代表选举,不参加镇人大代表的选举。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0一六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