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人发 〔 2015 〕 32 号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顺祥同志辞去宝应县人民法院院长 等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宝应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日决定接受黄顺祥辞去宝应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宝应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抄送: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