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人发 〔 2015 〕 31 号
关于任命朱明同志职务的通知
宝应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黄顺祥的提名,于2015年12月2日任命:
朱明为宝应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2月2日
抄送: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检察院,各镇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