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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 〔 2012 〕 82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应县2012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宝应县2012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宝应县2012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2012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依据

  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依据,以“打造教育品牌,建设教育强县”为方向,坚持改革完善招生工作,努力办“全面素质、更高质量”的人民满意教育,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2.主要依据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江苏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苏办发〔2009〕24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扬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扬教基〔2011〕64号)

  3.基本原则

  (1)义务教育学段

  义务教育段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入学招生的政策规定,实行按施教区免试入学,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新生严格执行6周岁入学制度。小学与初中实行交接制度,确保小学毕业学生百分之百升入初级中学。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生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测试、面试或变相面试,不得以“奥数”等竞赛或获奖证书作为招生录取依据,更不得以举办“实验班”、“重点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也不得分快慢班,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

  (2)高中阶段

  根据教育结构和需求确定招生计划。普职比相对合理。公办普通高中遵循“三限”政策。继续实行热点高中招生部分指标分配至各初中,实行定向招生。职业教育注重发挥骨干重点职业学校规模优势,充分挖掘现有资源的潜力,确保完成初中毕业生99%升学的任务。

  二、义务教育学段招生

  1.招生计划

  全县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全部入学,计划招生7150人,开设173个班,其中城区小学(含实验小学和安宜镇)计划招生3150人,开设63个班。

  全县7095名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升入初中,开设160个班左右。其中城区计划招生3000人,开设60个班左右。画川初级中学继续招收“宏志班”。

  2.招生的有关规定

  (1)年龄规定。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全部入小学就读。所有小学不得招收未达法定年龄的儿童入学。

  (2)按施教区免试入学规定。今年小学、初中施教区不作调整。城区各学校施教区范围详见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办法。

  (3)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规定。认真贯彻省《关于切实解决流动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意见》精神,重视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依法保障吸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凡外地人员持《暂住证》来我县务工,与业主签订“劳动合同”,其子女符合小学、初中入学条件的,农村由中心初中协调安排,城区由局协调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并免收其借读费。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规定。各镇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招生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动员盲聋哑适龄儿童到市、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实行随班就读政策,符合按施教区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5)报名入学要求。各学校严格按施教区招收新生。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施教区所在学校进行报名。报名时需出具适龄儿童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居住地房产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各招生学校要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及时发给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办法另定。

  三、师范、中专及高中阶段招生

  1.招生计划

  计划安排贯彻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师范、五年制高职及中专执行省市下达的计划(详见市中考《报考指南》)。市下达我县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4792人。职业学校计划招生4771人。

  2.报名

  (1)报名条件:

  凡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生理上无重大缺陷,生活能自理,且无带有传染性质等不适宜群居生活的疾病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①因在高中阶段招生考试中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②普通高、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报名手续:

  报考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原则上须在本人户口所在地学校报名。报名时须持有本人户口簿、学籍卡,往届生还须持毕业证书。报考者的政治思想品质鉴定,应届生及跟班复读的往届生由所在学校负责把关,其他由属地政府负责。

  (3)报考费用:

  考生报名时,须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

  (4)填报志愿:

  我县普通高中实行市场招生为主的招生办法,考生不需要填报志愿。师范、高职及中专需填报志愿,考生集中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25日至5月31日。

  填报志愿前,考生要认真阅读扬州市中考《报考指南》,了解和掌握本市的招生政策和计划。各校要保证考生的知情权,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权,动员和引导好考生合理填报。

  各地各校在填报志愿工作中要切实纠正诸如教师包办代替、封闭招生信息、左右学生意愿等不规范的行为。对于自身权益遭受侵犯的当事家长及学生,可主动向上级教育、招生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如因上述原因而不能享受填报高、中等专业学校志愿的权利,可在中考成绩揭晓前直接向市、县招办申请补填志愿。志愿一经上报招办后,不得再对已上报志愿内容进行修改。在志愿填报中,结合省市提出的普职比要求,要动员和引导学生合理分流。

  3.考试

  普通高、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与初中毕业考试、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结合进行。

  根据《扬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招生方案》要求,学业考试分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部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为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历史实行开卷考试。体育为现场考试。英语听力、口语全省统考,实行计算机自动化考试,成绩计入英语学科总分。

  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制卷,各县(市、区)组织考试。地理、生物在初二年级进行,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三年级的5月份进行,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由各校实施。

  会考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考科目成绩均合格者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为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考试形式为上机操作,我县组织考查,在初二年级的6月份进行;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由县组织命题,学校组织考查。考查科目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的重要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重要手段,其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全面收集学生基础性发展信息,将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应参照学生成长记录和学生本人、同学及相关人员提供的信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应向学生及其家长公示和解释。综合素质评价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生名单应及时在学生所在班级公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呈现。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等。各初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各班级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评价小组主持班级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要在充分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由评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各初中学校应对初中毕业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的全面鉴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C级以上者方可毕业。县教育局将适时对各地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组织检查。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6-18日,由市负责命题制卷,县组织考试、阅卷、发布成绩。全市阅卷实行计算机网上阅卷。考试日程、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见下表:

  表一:文化考试日程

6月16日

6月17日

6月18日

上午

科目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时间

9:00—11:30

9:00—11:00

9:00—10:40

下午

科目

化 学

物 理

思想品德

时间

15:00—16:40

15:00—16:40

15:00—16:00

科目

历史

时间

16:30—17:30

  表二:各学科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   目

分值(总分780分)

考试时间(分钟)

语    文

150

150

数    学

150

120

英语(卷面)

120

100

英语(口语及听力)

30

20

物    理

100

100

化    学

100

100

思 想 品 德

50

60

历    史

50

60

体    育

    30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文化考试的原则上必须设在中心初中以上的学校,做到相对集中,方便管理。各地各学校要精心组织,强化安全措施,严肃各项纪律,做好统考的各项工作,确保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

  4.录取

  各类高中及以上学校录取均应依据中考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所有录取工作在中考后实施。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按照在中考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计划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1)普通高中及师范类学校的招生办法。

  师范类、高职及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不再分解到县,考生需填报志愿,由市集中统一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招生计划场内场外结合、以场内为主的办法。热点学校定向招生指标分配不低于计划数的50%,并分配到初中各校。今年招生市场本着从紧从快,分两批进行。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考生进场时间。第一批为宝应县中学。其它普通高中学校为第二批。具体招生方案另定。

  普通高中要按国、省有关文件要求,遵循“限班级人数、限收费标准、限录取分数线” 的政策实施招生。公办普通高中择校费同往年一样,继续采用一次性缴纳与分学期收取的方式。为确保普通高中的招生质量,全市将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控制线下考生。

  (2)职教类学校招生办法。职教类学校采取志愿预录和市场招生相结合的办法。县内职业学校招生要加大行政推进力度,具体办法另定。县外职校需填报扬州市中考《报考指南》所列院校志愿,时间在县内职校志愿预录后。

  (3)录取加分与扣分办法。为有效制止重复教育现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初中阶段增加学习年限的考生,投报普通高中仍实行扣分制度,且不得享受热点高中定向录取政策。其中四年生扣10分,五年生扣15分。往届初中毕业生及会考不合格考生不得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高中。

  下列考生录取时,可加分投档或进场: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以及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有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局证明)录取,可加10分。

  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20分。

  初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和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并取得单项前三名的队员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并持有市教育局或同级体育部门证明的考生,可加10分投报县内高中学校。

  5.其他。

  符合扬州市优秀运动员资格的,按照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优秀运动员升学工作意见(试行)》(扬府办发〔2012〕111号)执行。

  四、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1.要强化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各地、各部门要在县招委会的领导下,各负其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招生的主体责任,校长要亲自抓,要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教育局要加强宏观指导,加强计划控制,加强监督,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招生任务。

  2.要实行扎口管理。要制定招生工作宣传方案,多形式开展各类宣传。 要加强招生考试的宣传管理,未经县教育招生部门审核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发布招生信息。各学校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向广大考生介绍情况,正确指导考生选择学校。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承诺骗取生源,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各校干部教师不得擅自接待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不得擅自提供毕业生的任何信息以及接受招生学校的介绍费、劳务费和吃请等,更不得将优质生源私自向外地输送。

  3.要规范招生行为。招生政策一经确定公布,一切招生行为都必须在既定政策框架内进行,做到令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无视政策、突破政策。要进一步细化排定各项具体政策执行落实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以及具体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要严肃报名政策,严格条件把关、手续审核,做到条件符合、手续齐全。要严肃计划政策,严格计划申报审批和使用审核,做到无计划不招生、有计划不超招。要严肃录取政策,严格按标准录取、按程序录取,做到依据合规、过程规范、结果公正。任何招生学校严禁暗箱操作,严禁恶意竞争,严禁游离于招生规则之外违规招生。

  4.要严肃招生纪律。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对超计划招生、乱招生的不良做法,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纠正。对禁而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对违纪违规招生的学校,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各镇各学校不得巧立名目,向考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对特困生的减免工作要坚持“阳光操作”,减免条件、减免数要及时在校务公开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建立问责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在招生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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