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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文件

宝政发 〔 2012 〕 102 号


县政府关于表彰“情满荷乡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2008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下,全县慈善事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并涌现出了一大批热心慈善事业的单位和个人,他们在救助弱势群体、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事迹感人,他们的义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促进慈善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发人民群众支持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县政府决定,对近几年来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分别授予“爱心捐赠企业”、“爱心捐赠人”、“慈善捐赠先进单位”、“优秀慈善工作者”荣誉称号(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继续热心慈善事业,关心弱势群体,踊跃捐献善款,把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把更多的关爱奉献给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体,为我县慈善事业发展再立新功。全县上下要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甘于奉献、乐善好施的慈行善举,学习他们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的高尚情怀,在全社会进一步倡导和形成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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