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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 〔 2012 〕 5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近年来,各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执行环节不够规范,突击采购现象也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会计核算回归单位后,监督处罚不能及时到位,少数单位甚至规避政府采购。为提高各单位依法行政、依法采购的意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更好地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

  (一)各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我县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要继续加大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包括世行贷款和国外政府贷款等)、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农业开发资金以及其他部门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的力度。各单位先由供应商垫资供货或建造后用财政性资金回购或支付的采购项目,均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严禁以任何理由简化政府采购程序,以任何方式干预或者规避政府采购。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

  (一)财政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实行管采分离,切实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审计机关在审计中要突出政府采购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察。

  (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或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招标公司)实施采购。

  三、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采购单位实施政府采购的依据。各镇、各部门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准,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在源头上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化管理。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等重要环节的标准和程序。各项目政府采购文件由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单位审核备案后,在省、市、县政府采购网和中国宝应网发布采购公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的通知》,在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三)各单位要制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建立规范的内部工作流程,形成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项目需求、项目评审和项目验收等重要环节的工作不得由同一岗位单独完成;要编实编细政府采购预算,及时申报采购项目计划,预算金额较大且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必须请专家做好需求论证,防止功能闲置和浪费。

  四、进一步发挥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一)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严格落实进口产品审批制度,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要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

  (二)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的,必须执行国家发布的节能产品清单(目录)。

  (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的监督,跟踪政策实施情况,建立政府采购绩效评价体系,保障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力度

  (一)落实责任追究。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不实行政府采购,规避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的行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不得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账。同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监督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采购单位规避政府采购和其他违反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行为。对采购单位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要重点加强对采购预算和计划编报、项目需求确定、项目委托、采购过程、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项目验收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要加快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引入公开评议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和不良行为公告制度。

  

  

  

             二O一二年五月三日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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