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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文件

宝委发 〔 2012 〕 38 号


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廉洁从政情况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廉洁从政情况的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宝应县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党政主要负责人 廉洁从政情况 暂行办法 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印发

共印二十份

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廉洁从政情况

暂  行 办 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扬州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廉洁从政情况暂行办法》(扬办发〔2010〕6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廉洁从政情况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要求、注重预防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主要负责人包括: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县各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汇报内容:

  (一)遵守《廉政准则》情况;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

  (三)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职责情况;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五)县委、县纪委指定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条 工作步骤:

  (一)确定汇报对象。组织县委委员、纪委委员和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近三年内未进行汇报的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未满1年的除外)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县纪委汇总,并提出汇报对象建议名单,县委研究确定。

  (二)撰写汇报材料。汇报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汇报材料。

  (三)组织调研。由县委委员带队,县纪委常委、县纪委委员、党代表等参加,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专题调研,了解汇报人履职情况、主要业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四)召开汇报会。向县委全委会汇报,县委全体委员、候补委员参加,县纪委全体委员列席。同时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人所在单位全体领导班子成员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1、汇报人汇报;

  2、访察调研组就汇报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经主持人同意也可提出询问和质询;

  3、汇报人就询问或质询的问题现场作出实事求是的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承诺在会后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组织对汇报人进行民主测评;

  5、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点评汇报情况,总结讲话。

  (五)落实整改。汇报人于汇报会后15日内上报整改措施,县纪委对汇报人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六条 汇报人的汇报材料、民主测评情况、整改措施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负责解释。各单位组织基层站所、行政村和社区主要负责人汇报廉洁从政情况工作可参照执行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1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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