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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 〔 2012 〕 42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宝应县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深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全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现将县民政局提出的《宝应县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 0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宝应县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和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1〕200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决定在全县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完善部门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主动救助、保护,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力争在2012年6月底实现全县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二、主要工作任务

  在县、镇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围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1、公安部门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1)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DNA(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2)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3)进一步强化接处警工作,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公安派出所、巡警、交警等在街面执勤时,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对在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2、城管部门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3、民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未成年人,并做好救助服务。

  (二)强化街面主动救助保护

  根据流浪未成年人的新特点、新动向,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救助保护措施,强化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服务。

  1、公安部门要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和发挥公安视频的广覆盖优势,及时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及时护送到县救助管理站。其中:对由成年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调查、甄别,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拦车乞讨应立即予以制止,带离现场;对不听劝阻、反复上街、以滋扰方式乞讨,妨碍公共秩序的,采用胁迫、诱骗等方式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民政部门要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县救助管理站根据流浪未成年人身心特点,采取多种方式引导其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救助的,要进行劝导。

  3、城管部门要加强街面巡查力度,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将其护送到县救助管理站。

  4、卫生部门要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急病救治绿色通道,确定县妇幼保健站为定点医院,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及时救治患病的流浪未成年人。

  5、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业督查队伍,对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综治工作考核范围。

  (三)及时接送流浪未成年人回家

  对流入本县的外地户籍流浪未成年人接送工作,实行全县“一口办理”。即由县救助管理站一口对外联系接洽、一口安排接送计划、一口办理相关手续。县救助管理站和公安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入本县的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联系流出地政府救助保护机构,及时帮助接(送)回流入本地的流浪未成年人。对查找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其父母等无法来接,自行又无力返乡的,县救助管理站要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及时安排护送返乡。交通等部门要在购票、进出站、乘车等方面提供便利。对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流浪未成年人,在继续查找的同时,要通过救助照料、委托代养等多种方式予以妥善照顾。要采取多种措施,支持鼓励志愿者、社工队伍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教育、矫治等各项服务。

  (四)完善救助保护服务

  县救助管理站依法承担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责任,要实现亲情化服务,在开展生活照料的同时,为其提供文化和法制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等救助保护服务,并在司法、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矫治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五)强化源头预防

  对在外省市或非户籍辖区范围流浪的本县户籍未成年人,在接到报告后,县民政部门要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及时安排救助,会同所属镇区,派员前往流入地接回,帮助他们回归家庭。

  要不断健全对本县户籍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服务机制,进一步落实教育矫治、社会保障、扶贫帮困等政策,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贫困、灾病致贫等原因外出流浪乞讨。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其家庭履行监护责任的指导和监督,并建立随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或者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精心组织筹划,及时动员部署专项行动。要通过排查,全面、细致地了解掌握全县流浪未成年人生活区域、分布状况、生活现状以及拐卖、拐骗、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况,对高发区域、乞讨规律、幕后团伙和重要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对情况危急的未成年人及时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二)集中行动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流浪乞讨问题的综合治理,有效清除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现象。要在日常救助保护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主动救助,着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回归安置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防止和避免其再度流浪;积极开展源头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县民政、综治、公安、城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治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7月-12月)。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建立完善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地区协作、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为维护街面持续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工作局面打下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民政部等8部门《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的精神上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地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迅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具体工作方案,加强街面主动救助保护,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精心组织,有效推进。要不断完善救助保护体系,加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建立救助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重,需要多部门联动、流入地与流出地协调配合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要加强与流出地主动沟通交流,同时对本县本镇流入外省市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调查取证、整治打击、救助保护和回归安置等关键环节,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商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健全各负其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依法行政,确保成效。各镇区及相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行政。既要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标本兼治,建立机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镇区及相关部门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又要强化日常救助和治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效。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整治机制。民政部门要切实指导各镇区做好社区救助服务和源头治理工作,加强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指导,明确并落实学校和基层组织的责任,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五)加强宣传,沟通信息。要通过报纸、网络、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介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救助保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反拐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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