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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文件

宝政发 〔 2012 〕 78 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宝应县“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宝应县“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儿童的健康成长,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全面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又好又快地发展我县儿童事业,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扬州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和《宝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宝应县“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宝应县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儿童工作法制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0年,我县儿童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体现儿童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名列全市前位。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全县婴儿死亡率2.9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88‰,比“十五”分别下降了2.65‰和2.01‰。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0.98%,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9.21%,五苗全程接种率均达99.7%以上。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全县基础教育质态高位发展,全县农村学前一年入园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小学保留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都保持在100%,名列省、市前列,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加大特殊教育投入,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巩固率一直保持在100%。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十五”期末,总面积4700平方米的现代化、多功能的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附属幼儿园投入使用,2010年又新增300平米多功能培训活动场地。建成一个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4个镇文体活动中心。全县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共267个,实现全县镇、村、社区的全覆盖。

   ——儿童权利保护日益完善。建立1个少年法庭,为276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社区100%建立青少年法律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100%。成立“爱心助成才”、“国山助学”基金会,每年筹集帮扶资金700多万元,帮助近万名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政策、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村(社区)面向儿童的活动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预防儿童犯罪和保护儿童权利工作需要加强,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亟待解决。促进宝应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十二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的原则,突出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把发展儿童事业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全体儿童,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提供机会和条件,实现儿童事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推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体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推动宝应儿童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儿童与健康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县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

  9.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

  11.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3.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4.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5.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镇中心幼儿园全部建成为公办省级优质幼儿园,全县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70%。

  3.积极推进普及15年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以上;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以上;强化康复、教育一体化建设,满足特需儿童康复教育需求,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6%以上。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稳定在99%以上;全县95%的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标准。

  5.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8%。

  8.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三)儿童与文化

  1.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定期举办少儿艺术节。

  5.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定期举办少儿读书演讲比赛。

  6.办好县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7.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8.增加县、镇两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县各镇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室或农家书屋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和一定比例少儿读物。

  9.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机制更为完善。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预防并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2.做好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五)儿童与环境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特别是残疾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3.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90%以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100%。

  4.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80%。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5.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友好)家园。

  6.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7.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积极创造条件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六)儿童与福利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发展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

  5.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促进其健康幸福成长。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全面实施6岁以下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训练,适度推进18岁以下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一体化。

  7.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可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建立儿童福利院。

  8.每个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四、工作措施

  1.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2.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

  3.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4.支持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加强0一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建设,积极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一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5.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允许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

  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办好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一体化基地,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综合训练能力。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7.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等4支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

  8.政府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政府设立奖励和支持儿童文化产品的公益基金。

  9.加强对儿童用品、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

  10.加大保护儿童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力度,坚决禁止使用童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

  11.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五、重点项目

  (一)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程。完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功能,积极拓展和发挥服务儿童社会体验、实践认知和创新能力培养等作用。

  (二)“儿童快乐家园”工程。推进镇、社区和村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家园”,建立适应儿童放学后和节假日活动需求的社区公益服务场所和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

  (三)特困儿童学前教育扶助工程。建立县、镇两级财政共担的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体系。着力扶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学前教育。政府及有关方面共同承担建立孤儿学习生活救助专项资金。

   (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工程。建立县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每个镇至少建立1个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心。

  六、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镇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儿童规划》实施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镇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儿童规划》实施要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规划落实情况纳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把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到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

  4.经费保障,强化机构。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必须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到位、经费保障。各镇区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儿童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积极引导和鼓励儿童参与实施规划,充分发挥儿童主体作用,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能力。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负责,承担统计和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县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由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镇区和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儿童工作统计,建立并完善县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加强儿童发展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建设。坚持对县、镇实施规划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有关部门、机构、团体及各镇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向县政府妇儿工委和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镇区妇儿工委向县政府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县政府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县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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