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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文件

宝政发 〔 2012 〕 77 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宝应县“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宝应县“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同步发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普惠妇女,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扬州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和《宝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宝应县“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一、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宝应县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妇女发展的各项目标得到较好实现,妇女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及享有社会保障的程度普遍提高。妇女就业结构更趋合理,自主创业人数不断增加。2010年末,全县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占全县从业人员总数的45%;城镇登记失业率2.97%,其中女性占38.2%,比2005年末下降12.8个百分点。全县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由2005年的86%上升到95%。全县城镇女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分别占参保总人数的47.03%、40%、44.91%和47.32%,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覆盖率达91%。

  ——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能力有所增强。2010年末,全县公务员中女性比例为12.9%,较2005年提高了0.3个百分点。县人大代表中女性占28.1%;县政协委员中女性占16.1%。县处级女干部占比为10.3%,比2005年上升3.4个百分点。全县共有副科级以上女干部87人,与2005年的54人相比增加61.1%。全县42个社区中,女性社区主任比例为46.3%;全县239个行政村中,村委会成员和居委会成员的女性比例为30.2%和50.3%,分别比2005年上升8.9和24.1个百分点。

  ——妇女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全面普及义务教育,积极消除性别差异。农村学前一年入园率、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适龄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小学五年保留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均达100%。2010年末,全县女性中、高级技术人员1489人,占总量的31.9%,比2005年提高10.2个百分点。全县女农民技术员244人,占比41.9%,比“十五”期末提高16.9个百分点。

  ——妇女卫生保健条件明显改善。全面实施规划目标,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建立了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体系。全县城乡妇女病普查率达100%,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保健管理率98.2%,孕产妇死亡率除2009年为16.2/10万外,其余4年均为0。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五年来,城市绿化面积每年快速增长,绿化覆盖率达42.2%,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0.52平方米,比2005年增加3.37平方米。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全县农村改水改厕工作不断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93%,比2006年提高18.28个百分点。

  但是,宝应妇女发展与宝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与广大妇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妇女平等发展和权益保护的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健全;妇女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仍然存在,妇女平等占有经济、社会资源尚未实现;基层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不够,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有待改善。

  二、“十二五”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四个宝应”战略目标,坚决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就业、参政、教育科技、文化、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县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就业创业得到新的发展;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提升;妇女获得教育文化资源和科技素质跃上新的台阶;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和健康水平实现新的提高;妇女的社会保障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和城乡之间的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

  三、主要目标

  (一)妇女与经济

  1.全县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保持在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

  2.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

  3.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6.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

  8.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职业病发病率。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90%以上。

  9.妇女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

  (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

  1.县、镇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县委、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

  3.镇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4.镇正职女性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达到5%。

  5.县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加强经济、金融、政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6.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7.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80%左右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女干部。

  8.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性比例,县、镇应当分别不少于15%、1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10.每年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左右。

  11.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三)妇女与教育科技

  1.在教育政策及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社会性别观念体现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

  3.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

  4.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5.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

  6.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7.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

   (四)妇女与文化

  1.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

  2.完善传媒、文化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3.县主流媒体设立并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县委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

  5.镇综合文化站、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室100%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

  6.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7.推进家庭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和谐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户逐年增加。定期举办家庭文化艺术节。

  8.加强对妇女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动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巾帼志愿者队伍建设。

  9.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和各类妇女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每两年评比一次“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五)妇女与健康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1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8%以上。

  4.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6、县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100%。

  7.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5%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

  8.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

  9.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

  10.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2.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妇女的新农合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

  4.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7.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8.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低保、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

  (七)妇女与法律

  1.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体系,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制定。

  2.建立并完善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加强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

  3.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性骚扰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4.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虐待、遗弃、残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特别是在婚姻家庭和土地收益分配中的权益。

  6.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

  8.做好女性社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其重新违法犯罪。

  (八)妇女与环境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0%。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6.县和90%以上的镇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7.加快建设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提高。

  10.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三、主要措施

  1. 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

  2.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

  3. 不断完善性别平等原则纳入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政策体系。在有关教育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保障女性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

  4. 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在传媒监管中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定期开展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

  5. 逐步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投入。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投入政策,健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积极鼓励农村妇女、城镇未从业妇女每两年接受一次妇科病普查,加大妇女“两癌”检查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覆盖范围。重视改善农村和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6. 加强针对妇女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法律政策保障。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

  7. 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及家庭中平等权利保护需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的政策。

  8. 促进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决策与管理。在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决策层和管理层中的妇女人数及所占比例不断增加。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定期组织专项质量标准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四、重点项目

  1.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完善女性人才库、项目库、需求库,搭建女性产学研联合的平台。把女干部、女党员培训纳入党员及干部培训总体计划,提供政策、资金支撑。把妇女劳动力技能培训纳入就业创业扶持培训及工作中,确保各类劳动者素质和能力培训中女性达40%以上。

  2.女性健康保障工程。依托城乡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设立妇女心理咨询室,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疾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对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实施“两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力争达100%。多部门合作促进免费婚检全覆盖;对重点女性人群加强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广泛参加群众性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平均预期寿命。

  3.女性创业就业服务工程。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4. 家政服务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做强“好苏嫂”家政服务品牌。建成融培训、指导、实训、鉴定、中介、管理为一体的家庭服务示范基地。到2015年,发展“好苏嫂”家庭服务连锁门店2家,培树家庭服务先进典型50名,培育家庭服务员500名。

  5.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程。实施“单亲特困母亲救助行动”,运用多种资源,对单亲特困母亲的重大疾病、子女就学、住房、生活困难、失业再就业等给予扶持帮助。建立“单亲特困母亲”信息库,针对单亲贫困母亲需求提供政策、资金、信息、岗位及健康保健、子女教育等多种服务,可从实际出发给予适当补助。组织结对帮扶、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等,指导和促进单亲贫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6.老年妇女关爱工程。所有镇均建设有与老龄人口相匹配的老年服务设施。依托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或老年公寓建立老年妇女会所,开设老年妇女心理咨询、专题讲座、维权热线。建立健全以老年妇女经济保障、医疗保障、赡养、婚姻家庭生活、遗产继承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妇女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7.妇女权益保障工程。加强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运用和拓展现代化手段,将12338维权热线向镇村居延伸,有效维护妇女权益。

  8.妇女儿童阵地建设工程。县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进一步完善管理、设施和服务,充分发挥作用。90%的镇均单独或依托多种资源建成1处集文化娱乐、权益维护、心理咨询、生活指导、体育健身及儿童课外阅读、实践体验、数字化服务于一体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村(居)和社区为单位,普遍建立具有一定的活动设施和服务条件的“妇女儿童之家”。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镇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镇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各相关部门、机构、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解,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逐年进行实施情况的自我评估和监测。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推进规划目标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考核评价体系,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等制度,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不断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机制,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

  4.保障经费,强化机构。各镇区要将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妇女规划重点、难点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统筹协调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编制到位,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将《妇女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共同推进实现妇女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县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统计部门负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统计和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统计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和分性别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县级分性别统计数据库,逐步实现分性别统计数据资源共享,分性别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化。坚持对实施规划重点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年度监测、考核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团体向政府妇儿工委和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县政府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县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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