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最新文件
宝应县人民政府文件

宝政发 〔 2012 〕 95 号


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县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更好地实施《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积极投身省、市组织的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县活动,加快我县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现将《宝应县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县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宝应县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县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努力实现《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所确定的目标,有效开展我县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县活动,特拟定我县创建妇幼卫生先进县方案。

  一、创建目的

  1、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和监管体系;

  2、不断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和保障体制;

  3、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创建内容和方法

  (一)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3、完善妇幼卫生服务功能;

  4、严格妇幼卫生监督管理;

  5、强化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6、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方法步骤

  建立县政府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妇幼保健机构具体承办,基层单位负责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制定规划、落实政策、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培训队伍、提供服务、加强督查、总结评估等步骤,使创建内容逐条逐项加以落实。

  三、创建安排

  1、准备阶段(3月):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2、创建阶段(4月—10月):对照评估标准,完善软件资料,整改薄弱环节;

  3、迎检阶段(11月—12月):向省市申请考核验收。

  四、创建组织保障

  (一)成立宝应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分管主任和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委、妇联、财政、公安、物价、人社、民政、教育、人口计生、文体广新、编制、卫生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构建创建网络。县、镇、村及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专人负责。

  (三)培训专业队伍。县卫生系统要充实专业队伍,培训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妇幼保健服务网络。

  (四)建立保障机制。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在保证创建指标中规定的妇幼保健资金定额到位的前提下,将适当安排专项创建资金,保证创建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确立创建模式。本次创建活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指标要求高、专业技术性强、持续时间长,必须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密切配合,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在政策到位,保障有力,队伍健全,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的基础上,对照创建指标,逐条逐项加以落实,循序渐进地开展各项妇幼卫生工作。

  (六)相关部门职责

  1、政府办

  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出台加快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将妇幼保健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安排妇幼卫生专项资金。

  2、卫生局

  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考核;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妇幼保健工作的督查;对妇幼保健工作给予行政支持;帮助妇幼保健机构解决实际问题;负责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组织妇幼保健相关工作的考核验收;负责县、镇、村妇幼卫生网络建设。

  3、发改委

  将妇幼卫生事业列入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予以政策倾斜;向上争取妇幼卫生扶持资金。

  4、妇联

  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配合做好妇幼卫生工作;为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定期会办妇幼卫生工作。

  5、财政局

  把妇幼保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妇幼卫生经费;建立妇幼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专项服务补助资金。

  6、公安局

  把好申报户口查验《出生医学证明》关;严厉打击查处非法接生;严厉打击非法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行为。编制部门

  7、物价局

  根据地方经济状况,合理调整妇幼保健服务价格;对妇幼保健服务性收费给予扶持照顾。

  8、人社局

  依法监督企业单位,掌握企业单位女工就业状况;按国家规定为职业妇女提供健康保障;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业妇女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妇女病普查。

  9、人口计生委

  及时将掌握的孕产妇资料向卫生部门通报,每月至少1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利用政府职能和网络优势,组织妇女到卫生部门进行妇女病普查;有资质开展妇女病普查的单位要将查治结果及时报县卫生部门。

  10、民政局

  做好婚姻管理的有关工作,积极探索提高婚检率的相关措施。

  11、教育局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在审批或复核托幼机构举办资格时应将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保健合格证》作为必备的依据之一。

  12、文体广新局

  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成果,广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宣传为妇女儿童事业作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13、编办

  按照妇幼保健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给予编制安排;做好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服务工作。

主题词:妇幼 创建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存。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20日印发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12/4/27
下载阅读版本:
文件浏览次数: 已有6305 人阅读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