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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 (通知)

宝委 〔 2011 〕 232 号


关于调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设置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县各人民团体: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县委决定,对有关部门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设置情况作如下调整:

  1、建立“中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中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撤销“中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律检查组”。

  2、建立“中共江苏天宇建设公司委员会”,撤销“中共宝应县建安总公司委员会”。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11年12月7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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