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人发 〔 2011 〕 12 号
关于决定任命杨洪国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宝应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王庭国的提名,于 2011 年 7 月 14 日决定任命:
杨洪国、杨步云为宝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 0 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抄送: 扬州市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办、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