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 事 业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的 重 要 组 成 部分。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县现有各类残疾人 5.9 万人,是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是我县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 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 号)和《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扬发[2010]8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立足基层、面向群众,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建立并完善确保普惠、强化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以康复与托养机构为主体的残疾人服务体系,着力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着力提升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能力,着力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环境,努力使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与全县人民一道迈向小康社会。
2、目标要求。到 2012 年,全面完成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试验区建设任务,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服务需求得到较好满足;残疾人都能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重点康复项目不断拓展,贫困家庭残疾人得到免费康复;残疾儿童少年享有高质量的义务教育,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比例逐年增加,残疾学生基本实现全免费入学;残疾人就业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享有平等就业机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稳定就业;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服务设施较为完善,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优良。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达到全省中上水平。
二、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支持城镇残疾职工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推行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将全县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支付有困难的,可申请保险补贴。对残疾人因病支付医药费有困难的可申请医疗救助;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城乡自谋职业、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职工医疗和养老保险补助政策,重视残疾人扶助金政策的落实;鼓励各类商业保险机构设立残疾人专项险种。
4、健全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社会保障政策措施。将符合五保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实行五保供养,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作为临时生活救助的重点对象;对低保对象以外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参照低保标准全额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按其不低于低保标准的数额,予以补足;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本人,每月增发低保标准金额的 20% 低保金;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 200% 以内的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 60% 发放生活救助金;对有康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按照困难程度适当补助基本的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和防护用品费用;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危房“有一改一”,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要优先安排城镇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切实做好残疾人家庭扶贫解困工作。
5、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政策,逐步扩大福利范围,适当提高福利水平,重点做好残疾老人和残疾儿童的福利服务。大力推进残疾人集中托养、居家养残工作,向无固定收入、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将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残疾人、城市“三无”残疾人优先集中供养。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兴办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解决家庭无力承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和康复安养问题,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鼓励水、电、气、广电、通讯等服务单位对残疾人给予减免优惠。残疾人乘坐市区公共交通工具和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予以免费。
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6、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家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基层卫生医疗服务内容。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白内障复明手术、残疾人助视助听及普及型假肢矫形器具适配、精神病人住院及长期服药、中风瘫痪、肢体残疾和麻风畸残矫治等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并实行起报标准降低25% 、报销比例提高 5—10% 照顾。全面完成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重 点 建 设 学 龄 前 残 疾 儿 童 康 复 教 育 训 练 机 构。保障重点康复项目经费的落实,推行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免费服务政策;多渠道增加康复经费投入,出台覆盖广、项目全的残疾人康复专项救助政策。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与康复,完善低视力康复网络,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实施重度精神残疾和儿童脑瘫、智障、孤独症以及老年偏瘫等专项康复工程。构筑残疾预防体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保健,强化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科学救助等措施,有效预防残疾的发生或加重。健全各类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对基层康复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对基层康复工作进行指导、评估,确保 2012 年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7、发展残疾人教育。将残疾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全县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免费义务教育,鼓励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加强特殊学校的建设,逐步调整办学结构和规模,配足配齐特校教师及教辅人员,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完成特殊学校现代化建设达标任务,推进残疾儿童学前康复和教育。针对残疾人的求职需求和用人单位的 需 要,逐 步 健 全 残 疾 人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教 育 网 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残疾人职业培训、技能考试、评定资质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残疾学生高中免费教育和在校残疾大学生补助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8、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严格执行《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在全县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中落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执行残疾人就业的政策法规,确保残疾 大 学 生 实 现 就 业。加 大 残 疾 人 就 业 保 障 金 征 收 力度,对拒不安置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措施予以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利用自身资源,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指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各镇要以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为平台,帮助残疾人培训、就业。认真执行国家福利企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多种投资主体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等,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福利企业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招收残疾职工,由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介绍推荐。民政、税务和残联要加强对福利企业的检查监督,福利企业要按季公布残疾职工工资保险等情况,切实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多形式开发适合残 疾 人 就 业 的 公 益 性 岗 位,选 聘 全 县 281 个 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对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通过设立残疾人创业扶持基金、贴息贷款、减免税费等激励措施,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各镇(区)要根据镇(区)域经济特色抓好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依托致富能人、经营大户,安置和辐射带动农村残疾人脱贫致富。
9、繁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县每四年举办一次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残疾人才艺展示,大力培养残疾人各类艺术人才。完善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选拔和培养机制,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和文艺人才的就业、就学和生活保障措施。积极参加国内外残疾人体育竞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完善残疾人服务体系
10、加强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针对广大残疾人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到 2012 年,基本完善我县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我县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人教育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和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的目标,形成较为完备的服务体系。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及康复、医疗卫生、教育、就业和托养等服务设 施 建 设 要 纳 入 社 会 公 益 性 项 目,给 予 重 点 扶 持。至 2011 年底,建成 1 所县级公办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床位数达到 100 张以上;各镇建成 1 所镇级公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每所床位数不低于 15 张,镇级总床位数达到 300 张以上。各镇要积极兴办残疾人工(农)疗机构,促进和保障托养机构良性运转。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培育发展残疾人社会服务组织,通过民营和民办公助等形式,兴办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残疾人康复医疗、特殊教育、托养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
11、规范残疾人服务业发展。切实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重点加强残疾人特殊教育、医疗康复、残疾检测评估、集中托养、日间照料、盲人按摩、职业能力评定、就业指导、法律维权、心理辅导、无障碍交通与信息服务等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服务机构的监督、考核体系,通过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12、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建设、管理规划,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特别是要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并 由 县 建 设、规 划、城 管、残 联 等 相 关 部 门 共 同 验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无障碍环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积极推行信息无障碍建设,县主要电视频道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公共机构要逐步提供语音、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加快残疾人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步伐。
13、建立残疾人事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推进残联系统办公局域网建设,实现残疾人事业资源共享。完善残联门户网站建设,开发设置适合残疾人的栏目,丰富网站内容,为残疾人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和信息服务。加强残疾人状况调查、监测、统计,建立全县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及时准确地把握残疾人群体的需求动态,为科学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五、不断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机制
14、健全政府主导的管理体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别明确一位领导同志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残疾人工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年度残疾人工作列入全县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
15、建立多元化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将残疾人事业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应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而自然增长。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落实中央和省、市重点扶助项目的相应配套资金,确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通过慈善机构捐赠、企事业单位赞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捐助等渠道,广泛筹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确保福利彩票本级留成公益金中不少于 20% 用于残疾人康复、救助、特殊教育等福 利 项 目(其 中 用 于 残 疾 人 康 复 的 专 项 资 助 不 少 于10% );体育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的本级留成公益金群体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慈善团体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6、优化扶残助残的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形成人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宣传媒体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宣传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的事迹,教育部门及各学校要把宣传自强不息和人道精神列入学生德育教育。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17、完善 残 疾 人 事 业 的 法 制 环 境。加 大《残 疾 人 保 障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充分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逐步提高人大、政协中残疾人代表、委员的比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老龄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职工、残疾妇女、残疾儿童和残疾老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完善残疾人法律服务网络,依托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展残疾人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意识;加大残疾人事业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18、加强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残联组织的领导,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参与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证其有与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及人员编制。对残联承办的社会事务和专项服务项目要给予相适应的政策支持。各级残联组织要认真履行“代表、管理、服务”职能,努力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全心全意地为残疾人服务。大力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全县“县残联 - 镇残联 - 村(社区、福利企业)残协”三级残疾人 组 织 网 络;加 强 各 类 残 疾 人 专 门 协 会 建设,充分发挥各协会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的独特作用;大力培养优秀残疾人干部,做好残疾人干部选拔、使用和交流工作;建立助残志愿者激励机制,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等特殊岗位津贴政策。
相关实 施 细 则 由 有 关 部 门 依 照 上 级 文 件 规 定 出 台 实施。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员 会
宝 应 县 人 民 政 府
二 0一 一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主题词:残疾人 事业 意见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0 一一年三月十八日印发共印五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