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style="display:none">fiogf49gjkf0d</div>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县有机农业开发区: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防止各种“节日病”和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弘扬勤俭过节、廉洁过节、文明过节的良好风尚,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廉政氛围
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围绕学习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针对不同的岗位和人群,认真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谈话,党委(党组)书记要以“廉洁过年”为题上一次专题廉政党课,切实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法纪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深入推进节日期间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结合橱窗、戗牌、横幅、电子显示屏、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等各项规定,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文化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二、严明纪律要求,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各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八个禁止”、“52个不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县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十项规定》和《宝应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过紧日子的暂行规定》,为此,特重申以下“八个不准”:①不准接收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消费购物卡、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②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不得举办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③不准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从中谋利;④不准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⑤不准参与赌博和各种封建迷信活动;⑥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午间饮酒、公款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⑦不准酒后驾车、公车私用和私驾公车,节日期间,各单位除留足应急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要进库封存停驶,同时不得借用、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车辆;⑧不准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评比表彰奖励活动。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礼券的通知》(苏办发电[2010]4号)的规定,继续开展制止违规收送礼金礼券专项工作,并畅通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查自纠的渠道,县纪委、监察局在县工行营业部设有510廉政帐户专柜,凡礼金、购物券等拒退有困难的,应及时上交510廉政帐户专柜或有关纪检监察组织,有关纪检监察组织对接收的礼品、礼金或购物卡等要逐一登记,做好接收备案工作。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要针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内容、新要求,不断强化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切实做到以制度管理人、警戒人、约束人。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勤廉公示和群众评议制度,实行勤廉公开承诺制,大力开展党员干部家庭助廉活动。实行任前廉政教育制度,使党员领导干部起好步、带好头。要结合实际,认真总结开展节日廉政教育中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逐步建立起一套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制度体系,以制度的强制性提高教育的针对性,以制度的规范性确保教育的有效性,建立起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长效管理机制。
四、改进工作作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
各镇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利益。节日期间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切实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多办一些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把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节日期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动、热情、真诚地走访慰问“老、弱、病、残、贫”等弱势群体,做好他们的基本生活保障;会同相关部门重点解决好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涉法诉讼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规行为,重点加强对食品、药品、餐饮等行业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和药品;切实帮助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社会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认真解决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保证他们节前拿到应得的报酬;做好节日期间信访调处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五、加大监督检查,确保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各镇各部门要把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措施,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党政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不仅要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各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抓好节日期间党风政风建设,重点围绕中央和省、市各项惠民政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节日期间,县纪委、监察局将适时组织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及时通报和曝光。
各镇、各部门请于2011年2月11日前将贯彻本通知精神情况以及《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统计表》一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电子邮箱bylzb@163.com;联系电话、传真:88282671)。
举报电话:88282671;88282738。
中共宝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宝 应 县 监 察 局
2010年12月29日
主题词:节日 党风廉政建设 通知
中共宝应县纪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