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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文件

宝委办发 〔 2010 〕 74 号


关于做好全县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统一全省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换届时间的通知》(苏组通〔2010〕72 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第四季度起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县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县城乡居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选好配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增强基层自治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有利于调动广大社区居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社区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 密 切 党 群 的 血 肉 联 系,巩 固 党 在 社 区 的 执 政 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这件关系广大社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二、明确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为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以提高社区基层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文化层次高、能力强、热心社区工作、热忱为居民服务、居民拥护的优秀人才选进社区居委会,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型社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时间要求。与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凡村居合一的村选举产生村委会,不再选举居委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时间在 201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具体安排为:10 月下旬召开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与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一并召开,研究部署换届选举工作;11 月 18 日前完成选民登记工作;12 月8 日至 10 日为全县“法定选举日”,12 月 10 日前完成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12 月 20 日前做好完善配套工作;12 月底组织检查验收,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三、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

  (一)做好选举前准备工作。一是研究制定换届选举方案。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了解真实情况,总结往届选举的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的换届选举方案。加大推行公推直选试点力度,稳步扩大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原则上不少于 1/3。二是做好 宣 传 发 动 工 作。积 极 开 展 各 种 形 式 的 宣 传 教 育 活动,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在民主选举的实践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三是做好骨干培训工作。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尤其要注意对基层选举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二)依法组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一是及时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为保证选举的公正性,各镇要比照农村村委会选举的做法,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委会选举事宜。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者各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二是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和候选人提名工作。选民登记工作要努力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坚持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引导选民把那些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办事的人提名为候选人。要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等简便形式,为候选人提供展示自己、宣传自己的机会,为选民提供了解候选人的机会。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墙报、广播、社区局域网等多种形式,建立起候选人与选民之间沟通的渠道。三是组织好投票工作。严格维护投票 大 会 的 现 场 秩 序,严 格 按 照 选 举 程 序 组 织 投 票。要提供充足规范的秘密写票处,保证选民在投票时完全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划票。投票结束后,应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三)及时做好换届选举总结工作。一是建立健全下属组织和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要制定届期目标和年度目标,建立健全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等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协商共建等各项民主制度,促进居民自治健康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加强社区工作站建设的意见》要求,统筹推选 2 - 3 名社区居委会成员兼任工作站人员。按照选聘分离的原则,逐步理顺社区居委 会 与 工 作 站 的 人 员 性 质,合 理 配 备 工 作 站 人 员。二是做好社区新老居委会的交接工作。原社区居委会应将公章、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及其它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三是对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上岗培训。对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要分期分批地开展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尽快地适应新的岗位,进入新的工作角色。四是逐级上报换届选举信息。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换届选举档案的整理工作,汇总选举统计报表,逐级上报。五是依法确保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的稳定性。经居民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在任期内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不得对其进行跨社区交流或调整,更不得随意指定、委派、调离、撤换。因特殊原因或确因工作需要,对个别社区居委会成员需要调整变动的,必须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

  四、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各镇(区)要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对情况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社区居委会”、“重点社区居委会”和近年来合并的社区,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选派得力干部进驻社区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健全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各镇(区)党委、人大、政府要把加强和改进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 有 关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的 工 作 体 制 和 运 行 机 制。 各 镇(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社区党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各镇人大要在本行政区域内切实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 实 施,保 障 社 区 居 民 依 法 行 使 选 举 权 利。各 镇(区)党委组织部门要重视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加强指导。各镇(区)民政助理要积极履行职能,认真做好换届选举业务指导工作。各镇(区)政府要落实选举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人大、组织、纪检监察、宣传、农经、信访、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同时,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社区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三)落实选举工作经费。县、镇两级对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省委办公厅苏发办〔2010〕18 号文件规定安排工作经费。具体标准为:镇按总人口每人 0.4 元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资料、检查指导等。

  (四)认真搞好检查验收。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社区居委会都依法按时进行了换届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履行职责;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由居民直接提名、实行差额选举,并按得票多少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设立了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宣布;制定了本届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明确了责任目标;按程序产生了居民小组组长、居民代表;建立了隶属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检查验收采取镇自查、县普查的办法,同时要做好迎接市检查验收的准备。各地的总结材料于 2010 年 12 月底前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重要情况请及时向县第四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办 公 室

                 宝 应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二 O一 O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主题词:社区居委会 换届 选举 意见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二 O 一 O 年十月二十一日印发

                 共印一百份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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