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style="display:none">fiogf49gjkf0d</div>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全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将于 2010年年底任期届满,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第四季度起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全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江苏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10〕18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发〔2010〕73 号)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 号)和民政部、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妇女参加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民发〔2008〕206 号)要求,认真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江苏省实施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加强村委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领导班子,夯实村民自治的组织基础,提高村委会建设整体水平,为加快农村发展、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时间步骤
全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时间和步骤要相对集中和统一,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从 2010 年 10 月开始,在 12 月底前结束。具体分以下六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准备阶段(10 月 31 日前)。建立各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作出周密部署,并以会代训举办村委会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广泛宣传有关选举工作法律、法规,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教育基层干部严格依法办事,教育村民以积极、正确的态度参与选举,为换届选举作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准备。
(二)选民登记阶段(11 月 18 日前)。公布选民登记的时间、地点、方法,组织村民有序进行登记,核对选民身份,张榜 20 天公布选民名单。
(三)提名确定候选人阶段(12 月 5 日前)。明确候选人的职位、职数,宣传作为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教育选民克服家族、宗族等因素干扰,出以公心推选好候选人;选择确定“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的村。
(四)投票选举阶段(12 月 8 日至 10 日)。公布投票的时间、地 点、程 序 和 方 法,办 理 委 托 投 票 手 续,召 开 选 举 大会,让选民 充 分 行 使 民 主 权 利,选 出 自 己 满 意 的 村 委 会 干部。
(五)建章立制阶段(12 月 25 日前)。按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修订完善各项村务规章制度,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六)总结检查验收阶段(12 月 31 日前)。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各种文书、资料进行整理,填写选举情况统计表,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检查验收的标准是:所有村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都依法按时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合法;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产生,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并按得票多少确定;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选举时设有秘密写票处,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向当选人颁发了当选证书;村委会下属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新老村委会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交接;村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各项制度健全,切实可行;制定了村级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了责任目标;及时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选举资料收集完整,并按要求整理归档;群众在选举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检查验收采取乡镇(街道)自查、县逐级检查的办法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全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具体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搞好调查摸底。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和排队摸底,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走访村民家庭,准确把握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摸清实情,全面掌握选举工作动态和选举工作 中 出 现 的 人 口 流 动 大、人 户 分 离 等 新 情 况、新 问题,特别要把精力放在上届选举中的难点村和本次选举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村,通过调查摸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抓好宣传教育,是做好选举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是民主选举的主体,民主选举只有被广大农民群众所掌握,才能产生巨大威力。在选举前,各镇(区)党委、人大、政府要组织宣传、民政、司法等部门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在选举期间,要重点宣 传 村 委 会、村 民 监 督 委 员 会 成 员 推 选 程 序,村 委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在选举后,要及时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当选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教育、引导村民特别是党员积极支持、配合村委会开展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手册、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入户宣传(给每户发一封公开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促进农民群众积极参加换届选举活动。
(三)抓好骨干培训。搞好骨干培训是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通过层层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掌握法律、法规和选举规程,明确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以及各村的工作重点,切实提高依法指导换届选举的能力和水平。
(四)做好村级财务审计。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新老班子交接,有利于规范竞选承诺,有利于划清责任,有利于保护集体利益。各地要严格执行先审计后选举的规定,选举前,县、乡两级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村级财务的审 计 工 作,落 实 好 村 干 部 任 期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制 度。审计结果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村务公开不到位、财务管理混乱、群众意见大的村要进行重点审计;问题严重的,要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坚持依法选举。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1、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关。村民选举委员会是直接负责主持本村村委会选举工作的组织机构,其成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选举工作的成败。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5 至 9 人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撤换。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发动,注意发挥党员、村民代表的作用,引导选民把懂法律、讲原则、有威信的人推选进选举班子。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凡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缺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村委会选举前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对本村财务进行审查,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2、选民登记关。选民登记是确认和办理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参加选举的唯一合法手续,也是选举委员会依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民统计的工作。要认真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区划调整、村组合并、人口流动等因素给选民登记工作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选举有关规定,坚持以 户 籍 所 在 地 为 基 础,同 时 结 合 居 住 地 的 实 际 情况,过细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切实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各地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登记站。由村民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登记站进行登记,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主动上门挨家挨户依据户口簿、身份证在选民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等问题,要慎重处理。坚持做到凡法律、法 规 和 政 策 有 明 确 规 定 的,严 格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办理;凡法律、法规和政策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照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讨论决定,按照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有关政策精神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候选人提名前向选民发放选民证。选民登记名册要与选民证对应编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 20 天前张榜公布。
3、提名、确定候选人关。提名确定候选人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关键的一环,也是广大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开始。这项工作直接反映村民意愿,关系到选举出的村委会成员班 子 的 素 质、权 威 及 今 后 的 工 作。村 委 会 主 任、副 主任、委员候选人,要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大会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提名会议的方式,由本村有选举权的选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产生,要充分尊重民意,坚 持 公 开、公 平、公 正 地 确 定 候 选 人,坚 决 制 止 指选、派选等违法违规行为。任何组织不得指定、委派和调整候选人。在提名候选人阶段,各地要积极引导选民克服家族、宗族观念,出以公心,真正把思想好、能力强、民意高、作风正的优秀人才,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大学生“村官”、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等,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竞争。要切实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实现村委会成员中有 1 名以上女性委员和一名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的委员,村委会正副主任中的女性比例比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中,妇女应占适当比例。提倡把更多的女性村民,特别是村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积极探索通过“设岗定位”、“专职专选”等办法,提高女性候选人比例和妇女当选比例。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按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按照中办发〔2002〕14 号文件关于“四个提倡一个注重”的要求,村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候选人确定后,要在选举日的 3 天前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要规范竞选行为,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正式候选人与村民见面,介绍治村设想,回答村民提问。条件成熟的地方,可扩大实行“无候选人一次性直接投票选举”试点的范围,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4、投票选举关。投票是选举的中心环节,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形式,其法律性、程序性、技术性很强,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地在选举前要按规定确定好选举工作人员,制作好票箱,布置好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要求,核实选民人数;选举时,可以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也可以设投票站进行投票选举,或者以中心会场为主,投票站为辅的方式进行选举。投票方式由村民选 举 委 员 会 确 定。选 举 时,要 设 立 领 票 处、秘 密 写 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当场公布,并由县民政局和镇(区)领导向新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颁发全省统一制作的当选证书。要精心组织,积极动员、组织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提高选举成功率。要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行为,被委托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 3 人。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家庭成员以外选民的委托;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不得再委托。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要严格遵守“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必须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不得先选委员,然后由委员推选主任、副主任。
5、搞好新老班子交接。选举工作结束后,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工作交接。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党组织参与,镇(区)党委、政府负责监督。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村委会 选 举 结 果 公 布 后 5 日 内 向 新 一 届 村 委 会 移 交 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遗留问题等,以确保新一届村委会能尽快开展工作。
6、健全村委会组织网络和规章制度。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应及时建立完善村委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并组织村民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中女性应达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及 时 组 织 选 举 产 生 村 民 监 督 委 员会,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新一届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本村特点和实际,研究制订三年任期目标和村经济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村民依法制订、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完善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搞好村务公开。对选举资料要及时进行整理,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要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和监督选举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村党组织要在村委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要依据有关选举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对村情复杂、管理相对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做到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并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 要 在 党 委、政 府 的 统 一 领 导 下,密 切 配 合,协 同 工 作。党委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党组织和村委会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督查工作。宣传部门要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第四季度宣传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和监督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 加 强 对 换 届 选 举 前、选 中、选 后 的 全 过 程 监 督 检查,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对在选举中发生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违纪违规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农经部门要加强对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村级财务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产生程序,指导各地建立健全村级财务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程序。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在换届选举中影响社会治安工作方面的事件,要及时处置,对以暴力破坏选举或聚众滋事的事件,要依法严肃处理。司法部门要将学习、宣传、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人大的两个《办法》纳入农村普法的重要内容,以提高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和自治能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信访部门要妥善做好选举过程中的信访工作,及时与相关部门通气,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严防集访、越级上访。妇联、共青团组织要组织广大妇女、青年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动员他们既要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又要模范依法办事,维护妇女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少。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回复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各镇(区)要及时掌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动态,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在选情复杂的地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三)要确保选举工作经费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具体标准按苏办发〔2010〕18 号文件要求执行,即:乡镇按户籍总人口每人 0.4元,由各级民政部门编制选举工作经费预算,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选举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骨干、宣传发动、印发材料、检查指导等方面。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组织对新一届村委会和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重点培训新农村建设、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提高他们服务村民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保证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决 策 权、参 与 权、监 督 权,全 面 推 进 村 民 自 治 制 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完善公共服务,发展服务业,开展村民自助和互助活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努力把我县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会生活共同体。
各镇(区)要将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于 2010 年 12 月底前分别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在换届选举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县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办 公 室
宝 应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二 O一 O年 十 月 二 十 一 日
主题词:村民委员会 换届 选举 意见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二 O 一 O 年十月二十一日印发
共印一百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