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原化肥厂及周边地块实施开发改造需拆迁的请示”(宝城投字[2004]2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的实施方案。现就该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拆迁范围
东至白田南路,南至原化肥厂厂内区间路及林庄组、解庄组民居北,西至邗沟路,北至日杂公司与苏中家具厂北侧林庄组水泥路(详见拆迁红线图)。
二、拆迁补偿与安置
依据国务院、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市、县的相关规定办理。
三、拆迁期限
以县建设局公布《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四、过渡方式
由拆迁人按规定发给被拆迁人过渡费,一律自行过渡。
希你公司抓紧落实拆迁和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望广大被拆迁人顾全大局,以使整个拆迁和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此复。
二00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