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人发 〔 2010 〕 10 号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庭国代理宝应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决定
宝应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0年 7 月 30 日决定任命王庭国为宝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并决定其代理宝应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宝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 0 一 0 年七月三十日
抄送:扬州市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办,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