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人发 〔 2010 〕 5 号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工如下:
仲 生同志主持县人大常委会全面工作;
杨善慧同志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日常工作,分管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工作;
夏征宇同志分管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
李长春同志分管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农村经济委员会工作;
王振亚同志分管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社会事业委员会工作。
二 0 一 0 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县委、县政协,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