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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文件

宝委发 〔 2009 〕 23 号


关于表彰2008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2008 年,全县各地、各部门以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规范有效的工作程序,积极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好评。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承办单位、承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县建设局、交通局、财政局、教育局、水务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 7 个先进单位和吕立新、徐峰、季运奎、张成跃、王国太、窦保朝、季立中、潘加林、衡步广、黎琦、卢之翔、贾萍、潘绵学、姚春萍、陶双喜、蔡美斌、陆国政等 17 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出新的成绩。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要向先进学习,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 识,以 勤 奋 扎 实 的 工 作 态 度,求 真 务 实 的 工 作 作风,把 2009 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得更好,为实现“三年倍增”、建设全面小康新宝应作出新的贡献。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员 会

                  宝 应 县 人 大 常 委 会

                   宝 应 县 人 民 政 府

                  政 协 宝 应 县 委 员 会

                 二 ○ ○ 九 年 三 月 九 日

主题词:建议 提案 奖惩 决定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00 九年三月九日印发

                        共印一百二十份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9/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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