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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文件

宝政发 〔 2004 〕 148 号


县政府关于同意县城投公司对原无线电厂地块实施开发改造并拆除房屋的批复



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原无线电厂地块实施开发改造需拆迁房屋的请示”(宝城投字[2004]1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的实施方案。现就该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拆迁范围

  叶挺路以南,苏中路以西,亚细亚商城区间路以北,陵园东路以东(详见拆迁红线图)。

  二、拆迁补偿与安置

  依据国务院、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市、县的相关规定办理,原则实行货币补偿。

  三、拆迁期限

  以县建设局公布的《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四、过渡方式

  由拆迁人按规定发给被拆迁人过渡费,一律自行过渡。

  希你公司抓紧落实拆迁和建设的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协作。望广大被拆迁人顾全大局,以使整个拆迁和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此复。

                  二○○四年九月六日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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