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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 〔 2008 〕 98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适合我国国情、实现农民基本医疗保障的重要制度,根据省、市有关“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 制度,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的要求,现就 2009 年度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09 年江苏省苏中地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 120 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占 20 -30% 。经研究,2009 年我县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为 120 元,其中农民个人缴纳由 25 元增加到 35 元,其余部分由省、市、县、镇补足。根据新的筹资标准,我县将及时修订相关政策,提高补偿标准,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二、筹资方式

  各地可采取村级统一代收、村民小组上门逐户筹收或定时间、定地点、定标准,动员村民主动缴纳等形式多样的办法筹集资金。收取农民参合资金必须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做到手续规范、票据齐全、流程便捷,收取的资金要及时上划到县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储存,杜绝由镇、村等垫支参合资金。筹收期间,各地要加大新农合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召开村民会议、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宣讲新农合的好处、政策和要求,调动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参合率在95% 以上,并比上年有所提高。参加新农合必须以户为单位登记筹资,防止选择性参加。对已入户宣传,因农民个人原因不愿参合的,应健全资料、登记备查。

  三、筹资时间

  为确保新农合工作连续性,确保农民及时得到补偿,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责任、明确进度、明确要求,在 2009 年 1 月底前完成 2009年度个人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农村 卫生 资金 通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 年 12 月 19 日印发  共印:50 份。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8/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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