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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 (通知)

宝委 〔 2008 〕 184 号


关于黄兴余等13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县各人民团体:

  县委决定:

  黄兴余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一室主任;

  周纯清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二室主任;

  徐志超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三室主任;

  姜兆元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四室主任;

  许勇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一室副主任;

  王一玉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一室副主任;

  夏冬余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二室副主任;

  沈爱君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二室副主任;

  何长健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三室副主任;

  陈福兰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四室副主任;

  陈健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四室副主任;

  蒋玉梅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一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徐峰同志任宝应县农村纪检监察工作二室副科级纪检监察员。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08年9月19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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