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最新文件
中共宝应县委 (通知)

宝委 〔 2008 〕 157 号


关于傅春景等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党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公司)党组(党委),县各人民团体: 

  县委决定:

  傅春景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免去朱春和同志中共宝应县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杨秀英同志任中共宝应县委老干部局副局长(正科级)。

                        中共宝应县委员会

                        2008 年9月19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 报:中共扬州市委组织部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8/12/18
下载阅读版本:
文件浏览次数: 已有9842 人阅读
【返回顶部】 【打印本稿】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