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各部、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保障农民健康权益,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稳步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应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王振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徐建林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陆方亭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钱昌龙 县政协社会事业和法制委主任
王必娟 县人大社会事业委副主任
张常宝 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耿龙虎 县审计局副局长
赵 平 县信访局副局长
问延华 曹甸镇中心卫生院医生、县人大代表
周长娣 广洋湖镇白鼠村乡村医生、县人大代表
附件: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职责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办 公 室
二 OO 八 年 六 月 十 六 日
主题词:合作 医疗 机构 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00 八年六月十六日印发 共印二十份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职责1、检查、监督政府、政府相关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和相关规定的情况;2、检查、监督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工作经费的落实情况;3、检查、监督新农合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4、检查、监督参合农民缴费和各级财政新农合补助资金的落实情况;5、检查、监督对五保户、贫困户人口医疗救助政策的落实情况;6、检查、监督新农合补偿及时到位情况及有关超范围、超标准补偿等问题;7、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等情况及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问题;8、检查、监督定期公示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使用情况;9、检查、监督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医疗收费情况;10、检查、监督专项审计合作医疗基金的情况;11、反馈检查、监督结果,向政府、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卫生、财政、民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纠正和解决新农合筹资、运行和管理中的问题;12、受理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查处违规违纪和挤占、挪用、截留、贪污合作医疗基金的单位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