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有机农业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家环保部、农林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和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保护大气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创建全国生态县要求,现就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焚烧秸秆既浪费资源又破坏生态环境,容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各镇、县开发区要把禁止秸秆焚烧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中国环境日主题“绿色奥运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采取 多 种 形式,因地制宜,通过有线广播、幻灯片、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有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和综合利用的科学知识,切实增强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资源意识、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综合利用秸秆资源的自觉性。县电台、电视台等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秸秆禁烧以及综合利用秸秆资源的意义,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音、报纸有文。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根据《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创建全国生态县要求,全县范围内均要禁烧秸秆,特别是淮江公路、盐金公路、京沪高速和县镇主要干道沿线要作为秸秆特别禁烧区。各镇政府“一把手”是禁烧秸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亲自部署,制定具体措施,坚决禁止秸秆焚烧,确保无人畜伤亡事故发生。各镇要立足本地实际,大力推行全量麦秸机械还田、超高茬麦套稻秸秆全量还田、秸秆速腐、秸秆气化和秸秆过腹还田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增加土壤培肥渠道,并协助协鑫电厂建立秸秆收集、转运体系,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0% 。要教育农民不得露天焚烧秸秆或向水体弃置秸秆,对焚烧秸秆者,除责令其立即停烧,还要给直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因焚烧秸秆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夏收工作在即。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县环保、农林、农机、监察、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县农林部门要指导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县农机部门要积极推广机械化还田技术,发挥农机专业户和农机服务队作用,推广农机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项目。总之,要通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确保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 OO 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综合 利用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年5月28 日印发 共印:8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