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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宝政办发 〔 2008 〕 33 号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县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江苏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苏依法办[2007]8号)的要求,现将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规范政府行为,强化行政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加快法治宝应建设步伐。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的情况;

  (二)起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

  (四)执 行 法 律、法 规、规 章 和 规 范 性 文 件,改 革 行 政 执 法 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五)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情况;

  (六)建立和 完 善 行 政 监 督 制 度、强 化 对 行 政 行 为 监 督 的 情况;

  (七)建立和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学习、培训、考核情况;

  (八)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的情况;

  (九)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

  逐级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 11 月20 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要向镇人大和县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对反馈的改进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研究,切实整改。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政府法制员负责承办本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

  四、组织领导

  根据《纲要》的规定,各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本机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依法行政 制度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 年 4 月 21 日印发  共印:10 份。



发布机构: 宝应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 200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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