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2008 年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八日
宝应县 2008 年部门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和考核,有效整合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资源,建立起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现对部门统计工作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统计业务工作(20 分)
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能,分两种类型按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规范性四个方面(各占 5 分)进行考核。
第一类是上报定期报表(月报、季报)的部门。主要包括工业统计、建筑业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三产统计等。
第二类是只报年报和一次性调查的部门。主要包括提供部门年度统计资料,提供名录库更新资料,开展服务业调查,小康监测统计以及开展的专项调查等。对既提供年度资料,又有定报任务的部门,业务工作仍按 20分考核。
(二)经济普查工作(30 分)
1.按时建立普查机构,配足普查人员(5 分)。
2.及时提供普查的后勤保障(5 分)。
3.按 要 求 参 加 县 及 以 上 业 务 培 训 活 动,参 训 率 达 100% (5分)。
4.按时保质完成基础资料上报、清查摸底等阶段性工作(10分)。
5.开展普查宣传活动(5 分)。
(三)统计服务工作(20 分)
1.编印统计月度或年度资料(5 分)。
2.撰写统计信息、分析(15 分)。利用部门统计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提供有价值经济信息,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统计分析至少 2 篇,信息至少 5 篇。超额一篇分析加 3 分,超额一篇信息加 1 分。以按时报送到统计局的或刊物刊登的为准。
(四)统计基础工作(20 分)
1.有分管负责人(5 分)。
2.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建立健全部门统计网络(6 分)。
3.有保证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经费(3 分)。
4.有现代化的统计手段(3 分)。统计报表数据、有关材料实现电子化报送。
5.有规范的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制度(3 分)。统计资料按统计报表、文件材料、工作活动、统计服务等类别进行保存,年度装订归档,电子数据妥善保存。
(五)统计法制工作(10 分)
1.组织部门及系统各单位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3 分)。
2.定期检查基层单位统计工作,检查过程有文字记录(2 分)。
3.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100%(3 分)。
4.配合统计部门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监审(2 分)。
三、考核方法
1.经济普查工作由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考核,其他工作由县统计局相关科室负责考核。
2.对未完成任务或未达到要求的,将按比例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
四、考核程序
1.在县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对部门统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2.考核结果上报县统计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奖励部门统计工作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由县政府择优表彰。
本办法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主题词:统计 考核 办法 通知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8 年 4 月 8 日印发 共印:7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