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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宝应县委文件

宝委发 〔 2008 〕 26 号


关于县委常委分工的通知



各镇党委,县各部、委、办、局,县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统一领导,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好地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县委一班人的作用,尽责尽力、团结一致做好县委各方面工作,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县委常委分工如下:

  林正玉同志主持县委、人大全面工作,联系县政协工作,分管干 部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县人武部党委工作。

  张耀武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经济工作、园区建设、财政工作和机构编制、监察、人事、人民武装工作。

  徐乃宝同志负责县委常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分管工业经济、开放型经济、民营经济工作,分管办公室、研究室和统战工作。

  周玉宝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及分管工作。

  董文娟同志负责县政府分管的工作。

  秦有芳同志负责政法委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和双拥工作,分管建筑业工作。

  陈金荣同志负责县委宣传部工作,分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广播电视、新闻信息中心、文化体育、文明办、文联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工作、新农村建设和宝应湖有机农业开发区工作。

  刁顺勤同志负责县委组织部工作,分管党校、机关工委、对台、人才和老干部工作,分管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侨联、残联等群团工作,分管县经济开发区工作。

  王友芳同志负责县政府分管的工作。

  朱宋华同志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分管教育、卫生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中 共 宝 应 县 委 员 会

                    二 OO 八 年 三 月 七 日

主题词:常委 分工 通知

中共宝应县委办公室  二 OO 八年三月七日印发  共印一百份



发布机构: 宝应县县委办
发布时间: 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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